行政诉讼中哪些案件可以合并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13 11:32
我国是一个人口大国,而每一天人们因各式各样的原因而发作的对立不计其数。因而,可想而知我国法院每天需求审理的案子有多少。但是,在这一大堆的待审案子中,不乏有许多案子可以进行兼并审理。那么,究竟那些案子可以进行兼并审理呢?听讼网小编,收集了下列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可以兼并审理的,为一申述讼。”
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有以下几种状况:
1、两人以上一起施行违背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分决议中给予处分,被处分人均不服而提申述讼。
2、法人或其他安排有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对该法人、安排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在一个处分决议书中给予处分,遭到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均不服,而提申述讼的。
3、治安行政案子中,两上以上的一起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所作的治安处分而提申述讼的。
4、治安行政案子中,被处分人和被侵害人两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分决议而提申述讼的。
5、两上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某一被管理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联合作出处分决议,被处分人不服而提申述讼的。
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有以下几种景象:
1、当事人的一个行为一起违背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令,法规 ,假如不同的主管行政机关别离根据不同的法令、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受处分人均不服,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兼并审理。
2、行政机关就相同的现实,对若干人别离作出行政处理决议,被处理的人不服,别离申述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情决议兼并审理,也可以分案处理。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又发现原告有新的违法 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理,假如原告不服新的处理决议,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兼并审理 。
当咱们向法院恳求案子审理时,假如与周围的人具有相同案子。那么,咱们可以向法院提出兼并审理的恳求。这样做不只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量,还可以使咱们的困难得到提前的处理。因而,兼并审理关于咱们有巨大的协助。欢迎你们向听讼网律师进行法令咨询。
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则:“当事人一方或两边为二人以上,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或许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人民法院以为可以兼并审理的,为一申述讼。”
因同一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有以下几种状况:
1、两人以上一起施行违背行政管理法规的行为,被行政机关在同一处分决议中给予处分,被处分人均不服而提申述讼。
2、法人或其他安排有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机关对该法人、安排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责任人员一起在一个处分决议书中给予处分,遭到处分的单位和个人均不服,而提申述讼的。
3、治安行政案子中,两上以上的一起被侵害人不服公安机关对加害人所作的治安处分而提申述讼的。
4、治安行政案子中,被处分人和被侵害人两边均不服,公安机关的处分决议而提申述讼的。
5、两上以上的行政机关针对某一被管理人的同一违法行为联合作出处分决议,被处分人不服而提申述讼的。
因相同的详细行政行为发作的行政案子有以下几种景象:
1、当事人的一个行为一起违背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令,法规 ,假如不同的主管行政机关别离根据不同的法令、法规给予行政处分,受处分人均不服,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兼并审理。
2、行政机关就相同的现实,对若干人别离作出行政处理决议,被处理的人不服,别离申述到人民法院的,人民法院可以据情决议兼并审理,也可以分案处理。
3、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又发现原告有新的违法 行为,并对其进行了处理,假如原告不服新的处理决议,向人民法院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另案处理,也可以兼并审理 。
当咱们向法院恳求案子审理时,假如与周围的人具有相同案子。那么,咱们可以向法院提出兼并审理的恳求。这样做不只可以减轻法院的工作量,还可以使咱们的困难得到提前的处理。因而,兼并审理关于咱们有巨大的协助。欢迎你们向听讼网律师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