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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抗战特赦的程序和法律后果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01 05:44
自2015年8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了关于抗战特赦的草案以来,漫山遍野都是有关抗战特赦的音讯。那么,特赦究竟是什么意思呢?为什么要进行特赦?2015抗战特赦的程序和法令结果又是怎样规则的呢?下面就请跟从小编的脚步一同来看看吧!
(一)特赦的概念
赦宥包含大赦和特赦两种。大赦是国家对不特定大都的违法人的遍及赦宥。大赦的目标可所以整个国家某一时期的各种罪犯,也可所以某一区域的悉数罪犯,还可所以某一事情的悉数罪犯。这种赦宥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即既赦其罪,又赦其刑。被大赦的人,或许不再认为是违法,或许不再追查其刑事责任。特赦,是对特定的违法人革除其赏罚的悉数或一部的履行。大赦与特赦的差异在于:(1)大赦的目标一般是不特定的,特赦的目标一般是特定的;(2)大赦既赦宥罪又赦宥刑,特赦一般仅赦宥刑而不赦宥罪,但特赦也有规则既赦其罪又赦其刑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即归于后一种景象。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第3项规则,经特赦令革除赏罚的,不追查刑事责任,现已追查的,应当吊销案子,或许不申述,或许停止审理,或许宣告无罪。这说明根据我国法令的规则,我国的特赦既可所以既赦宥罪又赦宥刑,也可所以仅赦宥刑而不赦宥罪;(3)大赦后违法人再次违法不构成累犯,特赦后再次违法有或许构成累犯。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的规则,被特赦的罪犯再次违法的有或许构成累犯。
(二)特赦的价值
赦宥准则在我国历史悠久,一般在国家举办严峻庆典时施行,或许根据刑事方针的需求随时施行。我国1954年拟定的宪法规则有大赦和特赦的规则,但在实践中并没有施行过大赦,而只施行过特赦。从1959年到1975年,我国共施行过7次特赦。除了1959年的第一次特赦是既对战役罪犯,又对反革命罪犯和一般刑事罪犯施行以外,其他六次特赦都是只对战役罪犯施行。从实际作用看,这7次特赦都发挥了非常活跃的作用。可是从1975年至今的整整40年间,特赦准则在我国虽然有宪法、法令规则却再未施行过。特赦准则有其存在的共同的价值和含义。
1.政治上的考虑。在新政权树立初期,国家施行特赦一般是为了赢得人心,以利于政权的平稳过渡和社会的安稳。在政权安稳的和平时期,为了某些政治方面的原因也会施行特赦。如为了留念或庆祝某个严峻历史事情,施行特赦,以示普天同庆,借此激起全民族的爱国热情、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有助于全民族的大团结。
2.社会作用上的考虑。赦宥是对违法人的一种宽恕,具有教育感染功用。在社会对立和抵触较为严峻的时分,恰如其分地施行必定规模必定程度上的特赦,有助于缓解各种对立和抵触,消除对立,有利于社会的谐和安稳。
3.法令作用上的考虑。赦宥具有法令衡平功用。跟着社会政治、经济、社会治安等微观环境的开展变化,在根据现行某些法令处理违法人会发生社会失衡的状况下,能够通过赦宥加以弥补,然后完成个案正义,使法令施行更为公平、公平、文明和人道。
【对四类特赦目标的解读】
(一)参加过我国人民抗日战役、我国人民解放战役的正在服刑的罪犯
本年是我国人民抗日战役暨世界反法西斯战役成功70周年,2015年9月3日是留念日。我国政府和我国人民永久不会忘掉参加过我国人民抗日战役暨世界反法西斯战役的各界人士,永久不会忘掉参加过我国人民解放战役的各界人士,并对他们表明由衷地感谢和敬重。在这个特别的日子里,国家决议对参加过我国人民抗日战役、我国人民解放战役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予以特赦,是为了表明对他们从前参加过的正义战役行为的高度认可与奖赏。此举充沛显示出我国共产党、我国政府和我国人民对立侵略战役、保护世界和平,保护国家安全、安稳和共同的刚强决计和坚定信念,将极大地激起整体我国人民(也包含正在服刑的监犯)的爱国热情和民族认同感和自豪感,有利于促进祖国的和平共同,并众志成城为完成中华民族巨大复兴的我国梦而努力奋斗。
现在契合这一条件的服刑罪犯均为80岁以上的白叟,基本上失去了损害社会的才干,而且人数现已很少,除极端特别状况外,以悉数特赦为宜。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今后,参加过捍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正在服刑的罪犯,但犯贪污受贿违法,成心杀人、强奸、掠夺、劫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安排的暴力性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损害国家违法、恐怖活动违法,有安排违法的主犯以及累犯在外。
对此类罪犯特赦的含义与对第一类罪犯特赦的含义是相同的。但由于这类罪犯的年纪相对较轻,人数相对较多,违法状况和服刑状况不同较大,因此在总体上对此类罪犯予以特赦的一起,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则,以保证特赦的政治作用、社会作用和法令作用三者的协谐和共同。
1.贪污受贿违法是职务违法中性质最为严峻的两类违法。在其时反糜烂斗争局势依然严峻杂乱的状况下,对贪污受贿违法不予特赦主要是出于建造清明政治上的考虑,以显示党和政府坚决对立糜烂的刚强决计。但对贪污受贿违法以外的其他违法性质相对较轻的职务违法,依然能够特赦。
2.对成心杀人、强奸、掠夺、劫持、放火、爆破、投进风险物质或许有安排的暴力性违法、黑社会性质的安排违法,损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有安排违法的主犯在外。这几类违法有的归于严峻的暴力违法,有的归于损害国家安全的违法,有的归于恐怖活动违法,有的归于有安排违法的主犯。这些违法都是性质非常严峻,社会损害性很大。为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考虑,这几类罪犯被扫除在此次特赦之外。
3.累犯不予特赦。累犯,是指因违法受过必定赏罚处分,在赏罚履行结束或许赦宥今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必定之罪的违法人。累犯较之初犯、偶犯具有更深的片面恶性和更大的人身风险性。基于此考虑,累犯也被扫除在特赦之外。
(三)年满75周岁、身体严峻残疾且日子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国法制史上一向遵循“矜老恤幼”的精力。早在西周时期,法令中就有对晚年人违法从宽处分的规则,其后汉、唐、元、明、清各代以及民国时期的法令都承继并开展了该准则,构成了较为齐备的规则。在国外,人们也对晚年人违法从宽处分基本上构成共同。我国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加了对晚年人违法从宽处分的规则。此次将年满75周岁、身体严峻残疾且日子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作为特赦目标,在指导思想和操作思路与刑法修正案(八)对晚年人违法从宽处分规则的精力是共同的。所不同的是,这次是对正在服刑的契合特赦条件的晚年罪犯一次性的悉数适用,规模更广,从宽的力度更大。
需求留意的是,“年满75周岁”、“身体严峻残疾”、“日子不能自理”,三者是并排联系而不是挑选联系,只满意其间一个或两个要素是不能特赦的。三个要素有必要一起具有才干特赦,缺一不可。
(四)违法的时分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剩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犯成心杀人、强奸等严峻暴力性违法、恐怖活动违法、贩卖毒品违法的在外。
青少年是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应当关怀和保护未成年人,但没有宽恕就难有所谓的“关怀和保护”,对未成年人的宽恕程度是一个国家和民族宽度、厚度、强度、大度的表现。“没有宽恕就没有未来”,这句话对未成年人特别适用。保护未成年人是世界性的趋势。我国一向坚持对未成年违法人采纳“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方针,侧重于教育、感染和抢救。我国79年刑法和97年刑法都有相应的规则,如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的悉数行为都不构成违法、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只对八种严峻的行为担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法应当从轻或许减轻处分、违法的时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等。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更是加大了对未成年人违法从宽处分的规模和力度。此次将违法的时分不满18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剩下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作为特赦目标,在指导思想和思路上与我国一向坚持的对未成年违法人采纳“教育为主、赏罚为辅”的方针是共同的,是这一方针在此次特赦中的持续坚持和详细遵循。“违法的时分不满18周岁”,是指施行违法行为其时尚不满18周岁。即便现在现已超越18周岁,但只需违法行为施行其时未满18周岁,就契合年纪上的要求。
对此类罪犯的特赦做出了一些限制性规则:“犯成心杀人、强奸等严峻暴力性违法、恐怖活动违法、贩卖毒品违法的在外”。这几类违法的违法性质都非常严峻,社会损害性很大。为坚持法令的安稳性和严肃性,使特赦的政治作用、社会作用和法令作用三者全面发挥和协调共同,将这几类违法扫除在特赦之外是适宜的。
【此次特赦的特色】
(一)特赦目标限定为两类特别类型的服刑罪犯
1.一类是正在服刑的在建国前或建国后参加过保家卫国和反侵略正义战役的人员。这是此次特赦目标最为明显的特征。本年是我国人民抗日战役暨世界反法西斯战役成功70周年,2015年9月3日是留念日。特赦此类罪犯是和这一主题紧密联系在一同的。
2.一类是“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我国刑法和局势方针一向坚持对特别弱势群体违法从宽处分的准则,79年刑法与现行刑法都是如此。此次将“一老一少”正在服刑的罪犯作为特赦目标,是和我国长时间坚持的宽严相济的刑事方针和刑法人道主义的态度和做法相共同的,一起也具有庆祝抗战成功70周年的含义。
(二)罪犯服刑改造了一段时间、而且开释后不具有实际社会风险性
此次被特赦的不是赏罚没有开端履行的违法人,而是服刑改造了必定期限、而且通过评价确定开释后不具有实际社会风险性的服刑罪犯:一是2015年1月1日曾经正在服刑的罪犯,即现已服刑改造了一段时间。二是开释后不具有实际社会风险性,有实际社会风险性的服刑罪犯不能特赦。这两个条件有必要一起具有,缺一不可。设定必定的服刑期限,既是为保护刑事判决的安稳性和严肃性,也是为了更好地判别其开释后是否具有实际社会风险性。
【特赦根据、程序和法令结果】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刑法的规则,国家能够对正在服刑的罪犯根据特定的意图、根据必定的规范施行特赦,即仅赦宥刑而不赦宥罪。我国此次施行的特赦即归于此种景象。
(二)特赦程序
根据我国现行政体、国体和相关法令的规则,特赦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出决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发布特赦令,由人民法院裁决,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司法行政机关和公安机关予以履行。
(三)特赦法令结果
此次特赦不是革除违法分子的悉数赏罚,而是只革除其赏罚履行过程中的未履行部分。便是说对特赦的目标,是革除赏罚的未履行部分,应当依照特赦决议规则的日期予以开释,而不是革除违法人的悉数赏罚予以开释。经特赦宥除其剩下赏罚履行的违法人,视为赏罚已履行结束。今后不管何时,都不能以从前的赏罚没有履行结束为由,而再次对其追诉。
我国刑法第65条规则,被特赦的罪犯开释后再次违法的有或许构成累犯,要从重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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