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时间界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1 13:35
不合法拘禁是继续性违法,是需求不合法拘禁行为继续必定时刻,侵害了别人的人身自在权,然后刑法规则为一种违法行为,当事人是需求承当相应的刑事责任的,那么,不合法拘禁罪的时刻边界是怎样的呢?下面,听讼网小编具体为您介绍具体内容。
不合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羁押、禁锢或许其他强制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
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是一种继续行为,即该行为在必定时刻内处于继续状况,使别人在必定时刻内失掉身体自在,不具有间断性。时刻继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只影响量刑。但时刻过短、瞬间性的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则难以确定建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越24小时,会按违法处理的。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作为违法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合法拘禁无辜大众,形成恶劣影响的:
(2)不合法拘禁别人,并施行绑缚、殴伤、凌辱等行为的;
(3)屡次很多不合法拘禁别人,或不合法拘禁多人,或不合法拘禁时刻较长的;
(4)不合法拘禁,致人重伤、逝世、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不合法拘禁,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合法拘禁罪立案规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不合法拘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拘禁继续时刻超越24小时的;
2、3次以上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一次不合法拘禁3人以上的;
3、不合法拘禁别人,并施行绑缚、殴伤、凌辱等行为的;
4、不合法拘禁致人伤残、逝世、精神失常的;
5、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不合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讨取法令不予维护的债款不合法拘禁别人行为怎么科罪问题的解说》(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讨取高利贷、赌债等法令不予维护的债款,不合法拘禁别人行为怎么科罪问题解说如下:
行为人为讨取高利贷、赌债等法令不予维护的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假如你有其他疑问,能够向咱们听讼网的律师进行咨询。
不合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羁押、禁锢或许其他强制办法,不合法掠夺别人人身自在的行为。
不合法掠夺人身自在是一种继续行为,即该行为在必定时刻内处于继续状况,使别人在必定时刻内失掉身体自在,不具有间断性。时刻继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建立,只影响量刑。但时刻过短、瞬间性的掠夺人身自在的行为,则难以确定建立本罪。一般情况下,超越24小时,会按违法处理的。
司法实践中,对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作为违法处理:
(1)国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不合法拘禁无辜大众,形成恶劣影响的:
(2)不合法拘禁别人,并施行绑缚、殴伤、凌辱等行为的;
(3)屡次很多不合法拘禁别人,或不合法拘禁多人,或不合法拘禁时刻较长的;
(4)不合法拘禁,致人重伤、逝世、精神失常或自杀的:
(5)不合法拘禁,形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不合法拘禁罪立案规范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利用职权不合法拘禁,具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不合法拘禁继续时刻超越24小时的;
2、3次以上不合法拘禁别人,或许一次不合法拘禁3人以上的;
3、不合法拘禁别人,并施行绑缚、殴伤、凌辱等行为的;
4、不合法拘禁致人伤残、逝世、精神失常的;
5、为讨取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具有上述景象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不合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为讨取法令不予维护的债款不合法拘禁别人行为怎么科罪问题的解说》(2000.7.13法释〔2000〕19号)
为了正确适用刑法,现就为讨取高利贷、赌债等法令不予维护的债款,不合法拘禁别人行为怎么科罪问题解说如下:
行为人为讨取高利贷、赌债等法令不予维护的债款,不合法扣押、拘禁别人的,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的规则科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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