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刑事辩护资深大律师什么是转化型抢劫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0 20:07
什么是转化型掠夺罪? 依据《刑法》第269条的规则:犯偷盗、欺诈、争夺罪,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而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即按照掠夺罪科罪处分。这便是转化型掠夺罪。 别的,依据《刑法》第267条第2款的规则:带着凶器争夺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则科罪处分。这也是转化型掠夺罪。关于“带着凶器争夺”的了解,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案件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6条的规则: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则的“带着凶器争夺”,是指行为人随身带着枪支、爆炸物、控制刀具等国家制止个人带着的器械进行争夺或许为了施行违法而带着其他器械进行争夺的行为。 关于该种违法的确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掠夺、争夺刑事案件适用法令若干问题的定见》的第五条的规则:行为人施行偷盗、欺诈、争夺行为,未到达“数额较大”,为窝藏赃物、抵抗抓捕或许消灭罪证当场运用暴力或许以暴力相威胁,情节较轻、危害不大的,一般不以违法论处;但具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按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则,以掠夺罪科罪处分: (1)偷盗、欺诈、争夺挨近“数额较大”规范的; (2)入户或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偷盗、欺诈、争夺后在户外或交通工具外施行上述行为的; (3)运用暴力致人轻微伤以上结果的; (4)运用凶器或以凶器相威胁的; (5)具有其他严峻情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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