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工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11:54
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安排设置及责任分工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二次判定准则,即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分为初次判定和再次判定。
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由医学会担任安排,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能够建立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办公室,详细担任有关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安排和日常作业。
详细的责任分工是:
设区的市级当地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统辖的县(市)级当地医学会担任安排专家判定组进行初次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医学会担任安排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判定作业。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能够安排疑问、杂乱并在全国有严重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判定作业。
律师热线电话:010-81151682,13671341379
关于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目前我国实施的是二次判定准则,即医疗事故技术判定分为初次判定和再次判定。
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由医学会担任安排,担任安排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的医学会(以下简称医学会)能够建立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办公室,详细担任有关医疗事故技术判定的安排和日常作业。
详细的责任分工是:
设区的市级当地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统辖的县(市)级当地医学会担任安排专家判定组进行初次医疗事故技术判定作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当地医学会担任安排医疗事故争议的再次判定作业。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能够安排疑问、杂乱并在全国有严重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判定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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