绑架罪的既遂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18 01:22
任何一个违法都是有违法形状的,详细包含了间断、未遂以及既遂。其间的既遂,就是指现已达到了违法意图。那么劫持罪既遂规范是什么呢?这个问题或许还有很多人并不是很了解吧,接下来听讼网小编就为您收集了相关的常识,期望对您有协助。
劫持罪的既遂规范
司法实践中,关于劫持罪的既遂及未遂的确定规范,行为人在施行劫持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逝世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向来有不合。
(一)劫持罪的既遂与未遂和间断
违法既遂是指某一行为契合刑法规则的详细违法构成的悉数要件。实践中,有的人以为只需劫持行为施行完结,即构成违法既遂,也有人以为应当以是否实践获得资产利益或其他不合法利益为判别既遂行为的规范。笔者以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略地从违法行为的客观体现形式上机械地剖析,劫持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两层行为,应当以劫持行为是否已实践操控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践分配之下为规范,假如行为只施行了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践操控,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践获得金钱或其他不合法利益为客观评判规范是简略的成果论。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发作劫持小孩A的想法,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远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违法形状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建议劫持既遂,有人建议劫持未遂,还有建议劫持(间断),这样误差缘于对劫持罪既遂的规范的不同了解。很显然,王某在施行劫持行为今后,由于主动抛弃持续勒索行为,完毕操控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况,应当以间断犯论处。
(二)劫持罪的罪数形状问题
从司法实践剖析,劫持罪罪数形状的确定首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景象:一是在劫持罪施行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施行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劫持罪的,本文仅就榜首景象加以讨论。咱们知道劫持罪侵略的是复合客体,违法行为人损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
1、致人重伤或逝世的景象。违法分子在劫持行为施行过程中,除了不合法劫持人质掠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形成被害人重伤和逝世成果的发作。是否定劫持罪和成心伤害罪、成心杀人罪,施行数罪并罚?笔者以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施行劫持致人重伤、逝世成果的发作有时并不是违法分子寻求的成果,而是劫持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峻的法令成果并非出于行为人片面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幻想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成心,施行一种行为"劫持殴伤致人重伤或逝世。"成果冒犯数个不同罪名,是幻想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劫持罪成果犯量刑处分。由于重伤或逝世作为劫持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容纳犯可作劫持情节从重处分。
2、劫持人质一起劫取资产。关于这一点理论界不合很大。行为人A劫持被害人B之后,一起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劫持罪情节从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笔者持有异议。理由有:(1)从片面意图内容看,行为人劫持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金钱为意图,在未掠夺被害人钱款之前,其意图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纳暴力、钳制等手法劫走现金3000元,契合我国刑法关于掠夺罪的悉数构成要件,应该将劫持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片面认识分配下的两个独立违法行为。(2)刑法关于劫持罪和掠夺罪并未规则两者能够彼此吸收和容纳。(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劫持罪,一般情节未规则担任刑事职责,可定掠夺罪以处理这一职责或缺的问题。综上所述,应定劫持罪和掠夺罪,施行数罪并罚。
3、劫持杀戮人质后又劫取资产。劫持杀戮人质定劫持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违法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劫持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笔者以为,违法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成果冒犯二个罪名,应当以劫持罪和盗窃罪并处。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劫持罪的既遂形状,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更多的人仍是以为劫持罪既遂是以劫持行为是否已实践操控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践分配之下为规范。假如您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劫持罪的既遂规范
司法实践中,关于劫持罪的既遂及未遂的确定规范,行为人在施行劫持过程中致被害人重伤或逝世是否以数罪并罚论处向来有不合。
(一)劫持罪的既遂与未遂和间断
违法既遂是指某一行为契合刑法规则的详细违法构成的悉数要件。实践中,有的人以为只需劫持行为施行完结,即构成违法既遂,也有人以为应当以是否实践获得资产利益或其他不合法利益为判别既遂行为的规范。笔者以为,评判既遂未遂不能简略地从违法行为的客观体现形式上机械地剖析,劫持罪客观行为应当视为单一行为而不是两层行为,应当以劫持行为是否已实践操控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践分配之下为规范,假如行为只施行了暴力、钳制或其他办法,并未对人质的人身实践操控,不构成既遂,那种以是否实践获得金钱或其他不合法利益为客观评判规范是简略的成果论。王某因赌博输了钱,就发作劫持小孩A的想法,一日上午将A绑至一偏远的旧房内,要求A的父亲送5万元钱。后见A苦苦哀求,王将小孩放掉。对此案的违法形状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王的量刑,有人建议劫持既遂,有人建议劫持未遂,还有建议劫持(间断),这样误差缘于对劫持罪既遂的规范的不同了解。很显然,王某在施行劫持行为今后,由于主动抛弃持续勒索行为,完毕操控被害人处于的不法状况,应当以间断犯论处。
(二)劫持罪的罪数形状问题
从司法实践剖析,劫持罪罪数形状的确定首要存在于以下二种景象:一是在劫持罪施行过程中又犯其他罪刑,二是施行组织罪行为过程中又犯劫持罪的,本文仅就榜首景象加以讨论。咱们知道劫持罪侵略的是复合客体,违法行为人损害的不仅是被害人的人身健康,有时还涉及到生命及健康权。
1、致人重伤或逝世的景象。违法分子在劫持行为施行过程中,除了不合法劫持人质掠夺其人身自由权,有时还形成被害人重伤和逝世成果的发作。是否定劫持罪和成心伤害罪、成心杀人罪,施行数罪并罚?笔者以为,这种情况下,不应按数罪并罚来处理,行为人施行劫持致人重伤、逝世成果的发作有时并不是违法分子寻求的成果,而是劫持行为的连带行为,这种严峻的法令成果并非出于行为人片面上的两种独立的犯意,也非两个独立行为,刑法理论上称之为幻想竞合犯,即行为人出于一个成心,施行一种行为"劫持殴伤致人重伤或逝世。"成果冒犯数个不同罪名,是幻想的数罪而不是实质数罪,应当择一重罪处断,以劫持罪成果犯量刑处分。由于重伤或逝世作为劫持罪判处死刑的法定情节,作为容纳犯可作劫持情节从重处分。
2、劫持人质一起劫取资产。关于这一点理论界不合很大。行为人A劫持被害人B之后,一起又劫走B身上人民币3000元。某法院以劫持罪情节从重处分,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对此笔者持有异议。理由有:(1)从片面意图内容看,行为人劫持被害人是出于勒索金钱为意图,在未掠夺被害人钱款之前,其意图具有单一性,见被害人钱物后,又采纳暴力、钳制等手法劫走现金3000元,契合我国刑法关于掠夺罪的悉数构成要件,应该将劫持行为和劫钱行为看作是在两种不同片面认识分配下的两个独立违法行为。(2)刑法关于劫持罪和掠夺罪并未规则两者能够彼此吸收和容纳。(3)对已满14岁未满16周岁这一年龄段犯劫持罪,一般情节未规则担任刑事职责,可定掠夺罪以处理这一职责或缺的问题。综上所述,应定劫持罪和掠夺罪,施行数罪并罚。
3、劫持杀戮人质后又劫取资产。劫持杀戮人质定劫持罪无疑,那么人质被害后,违法行为人劫走财钱是否应当作为劫持罪从重量刑情节考虑?抑或是一个独立的罪名?笔者以为,违法行为人杀人又劫财是出于两个犯意和两个行为,成果冒犯二个罪名,应当以劫持罪和盗窃罪并处。
什么样的行为构成劫持罪的既遂形状,在司法实践中是存在争议的。更多的人仍是以为劫持罪既遂是以劫持行为是否已实践操控了被害人质,并将其置于自己实践分配之下为规范。假如您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咱们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