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的税收优惠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7 13:27(1)国家、人民团体、戎行自用的房产免税。
(2)由国家财政部分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的自用房产免税;由国家财政拨付工作经费的单位,其经费来历实施自收自支后,从工作单位实施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税。
(4)个人一切非经营用的房产免税。
(5)经财政部同意免税的其他房产。
A、损坏不胜运用的房子和风险房子;
B、因企业停产、吊销而闲置不用的房产;
C、房产大修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期间可免征房产税;
D、基建工地的各种工棚、资料棚、歇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子,在施工期间一概免征房产税;
E、使用地下人防设备,暂不纳税;
F、从1988年1月1日起,对房管部分经租的居民住宅,在房租调整变革之前收取租金偏低的,可暂缓征收房产税;
G、对微利企业和亏损企业的房产,按照规则应征收房产税;但为了照料企业的实践担负才能,可由当地依据实践状况,在必定时限内暂免征收房产税。
(6)除上面说到的能够免征房产税的状况以外,如纳税人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定时减征或免征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