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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诉讼时效的几个重点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2 04:09
诉讼时效便是指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间不行使自己的权力即丧失了恳求法院依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实行义务的权力。也便是说,合同的权力人在诉讼时效期间不申述的便失掉了胜诉权。更进一步说,假如超越了诉讼时效再来申述,法院将不再支撑当事人的诉讼恳求。当然,假如超越诉讼时效期间,对方当事人自愿实行的,能够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
合同作为民事法令关系的一种,诉讼时效适用于民法通则中一般的时效规则,即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可是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例如《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项又规则:出售质量不合格的产品未声明的,诉讼时效为1年;延付或许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为1年;存放资产被丢掉或许损毁的,诉讼时效为1年。《合同法》第129条规则,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能进出口合同争议提申述讼或许请求裁定的期限为四年。诉讼时效的期间从权力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权力被损害时起核算。
别的,民法通则还规则了诉讼时效的间断和间断。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则,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终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许其他妨碍不能行使恳求权的状况。从间断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持续核算。
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则,诉讼时效间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申述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许赞同实行义务而间断。从间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从头核算。假如契合这两项规则的,当事人仍能够在规则的期限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力。
简而言之,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指曾经通过的期间也包含在内,暂时间断一段时间今后持续核算,而诉讼时效的间断是曾经通过的期间彻底失掉效能,从间断的事由完毕后从头开始核算。
在实践中我们或许最易与诉讼时效相混杂的便是除斥期间这个概念,除斥期间是指法令规则某种民事实体权力存在的期间,只需期间通过,权力就消除了,且除斥期间则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间断、间断或许延伸。而在合同法里呈现除斥期间的几个当地在:
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吊销权消除:
(一)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
(二)具有吊销权的当事人知道吊销事由后清晰表明或许以自己的行为抛弃吊销权。
第七十五条吊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许应当知道吊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款人的行为发作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吊销权的,该吊销权消除。
第一百零四条债权人能够随时收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款人负有到期债款的,在债权人未实行债款或许供给担保之前,提存部分依据债款人的要求应当回绝其收取提存物。债权人收取提存物的权力,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除,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而这三条里规则的这一年、五年的期间都归于除斥期间的领域,而并非诉讼时效,为了避免在实践中发作混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说(一)》里清晰规则:“合同法第五十五条规则的”一年“、第七十五条和第一百零四条第二款规则的”五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间断、间断或许延伸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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