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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限制女方再婚合法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19 21:07

问题:离婚协议以产业条件约束女方再婚是否违法
两年前,我与前夫协议离婚,协议书上写明:
1.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2.房产归女方,存款和轿车归男方;
3.离婚后男女双方可再婚。如女方再婚,房产归男方一切。2009年,我预备再婚。张华提出,假如我再婚,依照协议,房产应归他一切。我以为这样不公平,请问我能否向法院申述,恳求承认离婚协议无效?
答复:
本案的关键在于,以女方是否再婚作为掠夺她切割夫妻共同产业的条件,是否具有法令效能。
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则,实施婚姻自由、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制止包揽、买卖婚姻和其他干与婚姻自由的行为。由此可知,成婚与离婚是我国公民享有的一项根本民事权力,任何人不能干与别人婚姻自由。
此外,我国《民法通则》也明确规则:“附条件的民事法令行为,假如所附的条件是违背法令规则或许不可能发作的,应当确定该民事行为无效。”
你与前夫的离婚协议,以你是否再婚作为你获取房产的条件,实际上约束了你合法切割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产业的权力,也是对你的婚姻自由的干与。因而,“不得再婚”这项附加条件,违背了《婚姻法》等相关规则,能够确定,你们的离婚协议第三条归于无效约好。可是,法令一起规则:“民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能。”尽管协议第三条因违背法令规则而无效,但离婚协议书的其他条款仍是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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