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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管制的罪犯有哪些义务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28 09:01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则,刑事处分的办法是比较多的,刑事处分办法包含主刑和附加刑两类,而主刑有拘役、控制、有期徒刑等,控制是比较轻的处分办法,那么被控制的罪犯有哪些责任?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被控制的罪犯有什么责任
根据刑法第39条的规则,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在履行期间,应当恪守下列规则:
(一)恪守法令、行政法规,恪守监督;
(二)未经履行机关同意,不得行使言辞、出书、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在的权力;
(三)依照履行机关的规则陈述自己的活动状况;
(四)恪守履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则;
(五)脱离所寓居的市、县或许迁居,应当陈述履行机关同意。根据上述规则,控制自身不包含剥夺政治权力的内容。假如被控制的犯罪分子需求剥夺政治权力的,应当把剥夺政治权力作为附加刑判处,其期限与控制的期限持平,一起履行。
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控制期满,履行机关即应向自己和其所在单位或寓居地的大众宣告免除控制,而且发给自己免除通知书。附加剥夺政治权力的,一起宣告康复政治权力。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被控制的罪犯有什么责任”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刑法的规则,被判处控制的犯罪分子,应该恪守的责任包含恪守法令、行政法规,恪守监督;未经同意不得行使言辞、出书、集会等。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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