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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实物捐赠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的区别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05 04:07

假设某企业2011年10月通过所属地的民政部分向受灾地区捐献企业自产产品羽绒被5000条,该羽绒被同期商场零售价每条380元,企业本钱价每条220元,捐献日企业收到受捐部分按公允价承认捐献额的收据1900000元。
该企业为一般交税人企业,增值税税率为17%,城市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附加税税率为5%,印花税免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法令》第四条),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一、管帐处理
当月企业按《企业管帐准则》的规则核算,将此次捐献开销记入经营外开销科目,并做管帐分录:
借:经营外开销―――捐增 1461760.00
贷:库存商品―――羽绒被 1100000.00
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 323000.00
应交税金―――城市建设税 22610.00
应交税金―――教育附加费 16150.00
增值税=5000×380.00×17%=323000.00(《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法令施行细则》第四条),
城市建设税=323000.00×7%=22610.00,教育附加税=323000.00×5%=16150.00
从以上管帐分录,咱们看出企业是按该产品的前史本钱并加上相应的税金核算捐献开销总额。
假若该企业当年依据《企业管帐准则》核算,承认本年度管帐赢利总额为15000000.0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则,本年度可在应交税所得额前扣除的捐献开销为15000000.00×12%=1800000.00元,而企业核算的捐献额只需1471760.00元,没有超越税法规则的限额,所以在申报当年所得税时将1471760.00元全额在税前扣除。
企业这样核算什物捐献的管帐处理和税收处理对不对呢?咱们再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对企业什物捐献税收核算的规则。
二、税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的公益性捐献开销,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许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分,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性工作捐献法》规则的公益工作的捐增。
假如承受该企业捐献的单位,不契合这一条的规则,则该企业的捐献是不能在应交税所得额前列支,应按规则全额调减经营处开销1471760.00元。
假如承受该企业捐献的单位,契合这一规则, 则税收处理剖析如下: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二十五条规则:企业发作非钱银性财物交流,以及将货品、产业、劳务用于捐献、偿债、资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许赢利分配等用处的,应当视同出售货品、转让产业或许供给劳务,但国务院财务、税务主管部分还有规则在外。
②国税函[2008]828号《关于企业处置财物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告诉》中第二条规则:企业将财物移交别人的下列景象,因财物一切权属已发作改动而不归于内部处置财物,应按规则视同出售承认收入(五:对外捐献)。第三条规则:企业发作本告诉第二条规则景象时,归于企业克己的财物,应按企业同类财物同期对外出售的价格承认出售收入;归于外购的财物,可按购入时的价格承认出售收入。
依照以上条款规则,企业应将本次捐献作为视同出售收入处理,在当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调增当年的应税收入1900000.00元(5000×380.00 =1900000.00)。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将按公允价格承认的视同出售收入1900000.00元填入附表一(收入明细表)的第十三行“视同出售收入”,一起在附表三(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的榜首行“视同出售收入”调增栏填入1900000.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第八条规则:企业实践发作的与获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开销,包含本钱、费用、税金、和其他开销,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五条规则:企业运用或许出售存货,依照规则核算的存货本钱,准予在核算所得税额时扣除。
按上述规则企业发作什物捐增的本钱计1461760.00元应在应交税所得额前列支,但从上面的管帐分录中咱们看到企业在管帐处理时没有通过主经营务本钱科目进行核算,而是直接冲减的企业存货,故应交税调整。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二(本钱费用表)的第十二行“视同出售本钱”中填入捐献本钱1461760.00元,一起在附表三(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二十一行“视同出售本钱”调增栏填入1461760.00元。
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则:企业发作的公益性捐献开销,在年度赢利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时扣除。
依照此条款规则,本年度企业应交税所得额前扣除的捐献开销限额为15000000.00×12%=1800000.00元;而通过上述视同出售收入和视同出售本钱的调整,本年度捐献开销应为1900000.00元,企业只能在应交税所得额前扣除1800000.00元,故只能调增经营外开销――捐献338240.00元(1800000.00-1461760.00=338240.00)。
企业应在企业所得税申报表附表三(交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二十八行:“捐献开销”调增338240.00元。
通过上述调整后,企业本年度实践调增应交税所得额100000.00元(1900000.00-1461760.00-338240.00=100000.00),交纳企业所得税25000.00元
三、差异剖析
①管帐上以为,企业将自己的产品无偿用于捐献,其成果没有添加企业的现金流,也没有添加企业的经营赢利,不契合产品出售建立的标志,因而管帐上不按出售结转本钱和收入,而是直接冲减存货,契合管帐慎重性的准则。
只需当期按前史本钱计价的实践捐献开销不超越当年管帐赢利的12%,就能够在应交税所得额前全额扣除。
②税收上以为,企业对外什物捐献是同一时间发作了二笔经济事务,一是视同出售产品事务,企业将产品捐献出去就等同于企业发作了将产品的一切权搬运给别人的行为,这一行为应视同为企业的出售行为;已然发作的这一行为归于视同企业的出售行为,那么在核算应交税所得额扣除限额时, 应答应企业以产品的公允价格核算税前扣除额,一起按收入、费用配比准则调整出售本钱。二是对外施行捐献事务。
从上面的剖析,咱们能够看出企业以什物对外捐献,在管帐处理与税收处理上是有必定差异和差异的。因而,在每年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企业应按税法的规则,将对外什物捐增开销按公允价格承以为视同出售收入,一起按前史本钱计价承以为出售本钱并结转; 然后将承认的视同出售收入与当年应交税所得额前扣除限额进行比较,按其差额调整相应的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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