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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法人承担责任的内容是怎么样的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5-28 07:16
公司是能够建立分公司的,分公司是归于总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总公司建立分公司的意图一般是让分公司在建登时展开公司的相关事务,那么分公司法人承当职责的内容是怎么样的?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分公司法人承当职责的内容是怎么的
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分公司的债权债款由母公司承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四条 公司能够建立分公司。建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挂号机关请求挂号,收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职责由公司承当。
公司能够建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当民事职责。
二、分公司与母公司的差异
因为分公司与子公司的法令地位不同,其作为民事活动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法令含义也截然不同。首要有以下几方面:
1、建立方法不同:
子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股东建议建立,是独立法人,独立承当民事职责,在其自身运营规模内独立展开各种事务活动;分公司由建立公司在其住所地之外向当地工商部门请求建立,归于建立公司的分支机构,尽管也能够独立展开事务活动,但都是在公司授权规模内进行。一般来说,这种授权以请求建立分公司的方法为体现。也便是说,在工商部门请求建立分公司,就视为公司授权分公司展开公司运营规模以内的活动。
2、工商挂号方法和称号不同:
子公司在工商部门收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分公司则收取《营业执照》。企业的称号上,也有很大不同。子公司的称号最终都是xxx有限职责公司或xxx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的称号最终都是xxx有限公司xxx分公司。因而,咱们事务活动中只需留意一下对方的执照就能澄清其法令地位。
3、诉讼中的法令作用不同:
我国法人准则的根本精力是法人仅以其自身产业承当民事职责。也便是说,子公司的财物状况决议了其清偿才能;但就分公司而言,除了其自身财物外,其建立公司的悉数财物也能够承当清偿职责。
子公司因为是独立法人,只能就其自身财物追查民事职责,除出资人(即子公司的各股东)出资不实或出资后抽逃资金的状况之外,不能清偿的部分也不能向出资人追偿;而分公司不是独立法人,事务展开过程中呈现不能实行债款的景象时,债权人能够要求建立公司承当清偿职责。在诉讼中,能够直接把建立公司列为一起被告要求承当职责。
三、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职责
法定代表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法令、法规以及企业规章规则的职权规模内行使职权、实行职责,代表企业法人参与民事活动,对企业的出产运营和办理全面担任,并承受本企业全体成员和有关机关的监督。那么法定代表人的职责有哪些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49条规则: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安排由其首要担任人进行诉讼。法定代表人有权直接代表本单位向人民法院申述和应诉,其所进行的诉讼行为,便是本单位(或法人)的诉讼行为,直接对本单位(或法人)发作法令效力。法定代表人与法人的代表是有必定差异的,代表人的行为不是被代表人自身的行为,仅仅对被代理人发作直接的法令效力,而法定代表人的行为,便是企业、事业单位等自身的行为。
公司法定代表人能够托付别人代行职责。
公司法定代表人在托付别人代行职责时,应有书面托付。法令、法规规则有必要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职责,不得托付别人代行。
公司法定代表人一般不得一起兼任另一公司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需求兼任的,只能在有从属联系或联营、出资入股的企业兼任,并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挂号主管机关从严审阅。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职权的签字人。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应向挂号主管机关存案。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文件是代表企业法人的法令文书。
《民法通则》规则:“依照法令或许法人安排规章规则,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担任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这便是说,作为法定代表人有必要是法人安排的担任人,能够代表法人行使职权。法定代表人能够由厂长、司理担任,也能够由董事长、理事长担任,这首要看法令或规章怎么规则。
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依照法人的毅力行使法人权力。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担任安排和领导出产运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全部民事活动。
法定代表人的权力,是由法人赋予的,法人对法定代表人的正常活动承当民事职责。可是代表人的行为超出法人颁发的权力规模,法人就可能为其承当职责。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该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公司法的规则,分公司是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以分公司是没有法人的,分公司的债权债款由母公司承当。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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