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防护用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暂行管理办法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06 02:33
一、依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规则和《国务院批转国家标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查验工作报告》中的有关要求,为了保证劳作者在劳作出产过程中的安全健康,促进出产建设事业的顺利发展,特拟定本方法。
二、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已发布国家标准的劳作防护用品产品的出产、出售、查验、运用单位。
三、依据需求,劳作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一起托付有关科研等单位树立劳作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作局和标准局能够依据各自的情况和需求,一起安排树立劳作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查验站,并报劳作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存案。
劳作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依据劳作防护用品出产企业数量和散布情况,担任协谐和规划监督查验中心站和监督查验站的事务分工和各自承当的查验规模。
四、劳作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站的责任是:
1.向出产劳作防护用品的企业发布《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查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则发布新产品判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发布《产品合格证》;
2.对收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查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查看,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判、正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
3.拟定并发布查验实施细则和查验费收费方法,报有关部门同意;
4.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查验成果;
5.监督查验中心站,担任对监督查验站的技术指导和拟定一致的查验操作方法。
五、出产劳作防护用品的企业,有必要严厉依照国家标准,安排出产。企业出产的产品有必要向劳作防护用品查验站请求《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前,应进行自检,并抽取必定份额的产品送交劳作防护用品查验站进行查验,收取《产品查验证》。
六、出产企业送交劳作防护用品查验站的受检产品样品,应由企业所在区域的劳作部门或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封样”。
七、收取《产品合格证书》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使产品质量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工艺技术装备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设有产品查验组织或专职查验人员。
八、劳作防护用品出厂时,有必要获得劳作防护用品查验站发给的《产品查验证》,并有制作日期和产品说明书。
九、商业经销单位收买、出售的劳作防护用品,要契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产品查验证》。
十、运用单位应置办、运用契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产品查验证》的劳作防护用品。
二、本管理方法适用于已发布国家标准的劳作防护用品产品的出产、出售、查验、运用单位。
三、依据需求,劳作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一起托付有关科研等单位树立劳作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站。各省、市、自治区劳作局和标准局能够依据各自的情况和需求,一起安排树立劳作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查验站,并报劳作人事部和国家标准局存案。
劳作人事部会同国家标准局依据劳作防护用品出产企业数量和散布情况,担任协谐和规划监督查验中心站和监督查验站的事务分工和各自承当的查验规模。
四、劳作防护用品质量监督查验中心站的责任是:
1.向出产劳作防护用品的企业发布《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查验证》。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已规则发布新产品判定合格证书的产品,可不再发布《产品合格证》;
2.对收取《产品合格证书》和《产品查验证》的企业进行监督查看,发现产品低于国家标准时,视其具体情况给予批判、正告或通报,必要时可吊销其《产品合格证书》;
3.拟定并发布查验实施细则和查验费收费方法,报有关部门同意;
4.及时提出产品质量查验成果;
5.监督查验中心站,担任对监督查验站的技术指导和拟定一致的查验操作方法。
五、出产劳作防护用品的企业,有必要严厉依照国家标准,安排出产。企业出产的产品有必要向劳作防护用品查验站请求《产品合格证书》。产品出厂前,应进行自检,并抽取必定份额的产品送交劳作防护用品查验站进行查验,收取《产品查验证》。
六、出产企业送交劳作防护用品查验站的受检产品样品,应由企业所在区域的劳作部门或标准化管理部门进行“封样”。
七、收取《产品合格证书》的企业,应具有以下条件:
1.具有使产品质量长时间保持稳定的工艺技术装备和健全的管理制度;
2.设有产品查验组织或专职查验人员。
八、劳作防护用品出厂时,有必要获得劳作防护用品查验站发给的《产品查验证》,并有制作日期和产品说明书。
九、商业经销单位收买、出售的劳作防护用品,要契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产品查验证》。
十、运用单位应置办、运用契合国家标准,并具有《产品查验证》的劳作防护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