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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方式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3 12:23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能够采纳拍卖、投标或许两边协议的办法。商业、旅行、文娱和奢华住所用地,有条件的有必要采纳拍卖、投标办法;没有条件的,可采用两边协议的办法,但协议的办法出让的土地价格不得低于国家所规则的最低价。
1、投标办法
投标出让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让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标者)宣布投标约请,经过各投标者规划标书的竞赛,来确认土地使用权受让人的办法。投标出让办法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赛,适用于需求优先土地布局、严重工程的较大地块的出让。
2、拍卖办法
拍卖出让是按指定时刻、地址,在揭露场所出让方用叫价的办法将土地使用权拍卖给出价最高者(竞买人)。它的特点是有利于公平竞赛,适用于区位条件好,交通便当的闹市区,土地利用上有较大灵活性的地块的出让。
3、协议出让
协议出让指政府作为土地所有者(出让方)与选定的受让方商量用地条件及价款,达成协议并签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有偿出让土地使用权的行为。特点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竞赛。适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和非盈利性的社会团体、机关单位用地和某些特别用地。
4、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则的其他办法
用于商业、旅行、文娱、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经过投标、拍卖办法进行,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以协议办法出让土地使用权的特别景象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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