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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8 03:36

    划拨土地运用权的转让,是指划拨土地运用权再搬运,包含出售、交流、赠与等行为。土地运用权转让的本质是土地运用权受让人在法定条件下把自己获得的剩下期限的土地运用权有偿转让给再受让人的行为。划拨土地运用权转让是土地运用权的占有、运用、收益和有限处置权力悉数搬运给新的权力人,土地运用权的转让对国家土地所有权并不产生影响,国家依然享有对该土地的所有权。
    按照行政划拨方法获得的土地运用权,一般不得进行转让,但通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同意,并契合下列条件者,可进行转让:
    1、土地运用者是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具有国有土地运用权;
    3、对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具有合法的产权;
    4、按照《乡镇国有土地运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则签定土地运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或以转让划拨土地运用权所获收益抵交土地运用权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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