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避的事由和方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4 00:24
第二十八条(逃避的事由和方法)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相关规矩]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办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办人员自行提出逃避请求的,应当阐明逃避的理由,口头提出请求的,应当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共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办人员逃避,应当提出请求,并阐明理由。口头提出中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法院履行解说》第二十三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肾形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请求上列人员逃避。
《法院履行解说》第三十一条参加过本案侦办、申述的侦办、检察人员,假如调至人民法院作业,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加过本案审判作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加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二十条检察人员在受理告发和处理案子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许第二十九条规矩的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逃避;没有自行提出逃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矩第二十三条规矩决议其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官僚求其逃避。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二十一条检察人员自行逃避的,能够口头或许书面提出,并阐明理由。口头提出请求的,应当记录在案。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逃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许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阐明理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矩提出逃避请求的,应当供给有关证明资料。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或许查询,契合逃避条件的,应当作出逃避决议;不契合逃避条件的,应当驳回请求。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办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相关规矩]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办人员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官僚求他们逃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许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自己或许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联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联系,或许影响公正处理案子的。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负责人、侦办人员自行提出逃避请求的,应当阐明逃避的理由,口头提出请求的,应当记录在案。
《公安机关程序规矩》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及共法定代理人要求公安机关负责人、侦办人员逃避,应当提出请求,并阐明理由。口头提出中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记录在案。
《法院履行解说》第二十三条审判委员会委员、合议庭组成人员及独任审判员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所列肾形之一的,应当自行逃避;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请求上列人员逃避。
《法院履行解说》第三十一条参加过本案侦办、申述的侦办、检察人员,假如调至人民法院作业,不得担任本案的审判人员。
凡在一个审判程序中参加过本案审判作业的合议庭组成人员,不得再参加本案其他程序的审判。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二十条检察人员在受理告发和处理案子过程中,发现有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八条或许第二十九条规矩的景象之一的,应当自行提出逃避;没有自行提出逃避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照本规矩第二十三条规矩决议其逃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官僚求其逃避。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二十一条检察人员自行逃避的,能够口头或许书面提出,并阐明理由。口头提出请求的,应当记录在案。
《检察院刑诉规矩》第二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逃避要求,应当书面或许口头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并阐明理由,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矩提出逃避请求的,应当供给有关证明资料。人民检察院通过检查或许查询,契合逃避条件的,应当作出逃避决议;不契合逃避条件的,应当驳回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