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与雇佣的区别及责任承担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6 23:30
承包与雇佣的差异及职责承当承包人完结必定作业向定做人交给作业效果,定做人承受作业效果给付必定酬劳,两边当事人之间构成承包联系。合伙承包人在实行承包合同进程中构成危害的,由合伙承包人一起承当职责,定做人存在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裁判要旨
承包人完结必定作业向定做人交给作业效果,定做人承受作业效果给付必定酬劳,两边当事人之间构成承包联系。合伙承包人在实行承包合同进程中构成危害的,由合伙承包人一起承当职责,定做人存在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案情
湖南**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承包重庆市荣昌县濑溪河清淤和防护工程后,与陈*口头约好由陈*的挖掘机担任河道清淤,并约好了酬劳规范及付出方法。2011年5月14日,**公司与郭**、何**约好,由二人担任将陈*的挖掘机从河道旁的街上吊运至河道内,并约好每台吊车由**公司付出800元酬劳。次日11时许,在**公司与郭**、何**未就作业计划及指挥人员达到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何**驾驭何**一切的渝BH5908号吊车和郭**驾驭自己一切的渝C67218号吊车开端作业,两台吊车将陈*的挖掘机吊起向河道内下降,但因两车合作不妥,构成挖掘机坠入河道淤泥中,受损严峻。因三方在事发当天未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陈*不赞同将挖掘机吊出河道。当天下午及晚上,继续下暴雨,挖掘机被雨水浸泡,加剧了受损程度;第二天,挖掘机方从河道内吊出。
2011年12月29日,陈*诉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郭**、何**二被告连带补偿修理费6.8193万元、评估费2645元、拖车费4700元、停运丢失1.8万元,算计9.3538万元,第三人**公司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裁判
荣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司和被告郭**、何**约好由二人担任将陈*的挖掘机从荣昌县警民桥旁吊运到河道内,并依照每台吊车800元的规范给付酬劳,二被告与**公司之间构成承包合同联系。郭**、何**作为一起承包人,应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结吊运挖掘机作业,并应承当获得作业效果的危险,对作业效果的完结负悉数职责。该事端发生后,二被告要求将该挖掘机吊出事发现场的河道,原告以没有妥善处理为由予以回绝,后因下雨加剧了挖掘机的损坏,原告存在必定差错,应对加剧该挖掘机损坏部分承当职责。综上,对该挖掘机修理费6.8193万元,二被告一起承当80%的职责,原告承当20%的职责。
荣昌法院判定:被告郭**、何**应补偿原告挖掘机修理费、拖车费、评估费算计6.18994万元及停运丢失9000元。
宣判后,被告郭**、何**以与**公司构成雇佣联系为由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司与郭**、何**构成承包联系而不是雇佣联系。
重庆五中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本案中,**公司与郭**、何**构成承包联系而不是雇佣联系,理由在于:
1、承包联系的中心是交给劳作效果 承包合同与雇佣合同最明显的差异便是合同标的不同,前者的合同标的为劳作效果,后者的合同标的为劳务。本案第三人**公司与被告郭**、何**约好由二人担任将陈*的挖掘机从河道旁的街上吊运至河道内,本合同标的即挖掘机安全、无缺地转移到另一指定方位,**公司明显要的是劳作效果。
2、承包联系中承包人自行供给劳作东西及技术指导 承包联系中,承包者具有与详细承包作业紧密联系的劳作东西及丰厚的专业技术——也正是因为这个特色,在敞开的商场经济体制下,承包联系才干得以生计与开展。换句话说,也正是因为定做人缺少相应的东西及技术而又需求依靠该东西及技术产出某种劳作效果的客观实情,才促进承包联系的构成。本案中,**公司没有吊车,挖掘机也无法驶入河道,故找到被告,约好由二人担任吊运作业,**公司明显缺少操作吊车的技术技巧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天然也无法供给详细作业计划。
3、承包联系中人身办理较为松懈 承包联系中,承包人对定做人没有严厉人身依附联系,自主性较强,能够依照自己主意从事劳作,发生劳作效果;定做人对承包人没有过多的人身办理,也不干涉其劳作进程,只要不危害定做人的利益且准时交给劳作效果便可。本案中,因为需吊运至河道里的挖掘机重量大,任何一台吊车均不能独自完结作业,故需两台吊车协作完结吊运作业,两名驾驭员构成的吊运计划并没有得到**公司的赞同,**公司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这契合承包联系的特征。
4、承包联系中两边当事人位置相等 承包人在出产劳作效果的进程中自行供给东西设备,具有专业技术技巧,在人身方面又对定做人没有依靠性等特色,故承包联系中两边当事人位置较为相等。实践中,承包联系两边当事人位置相等体现在劳作酬劳规范的确认进程、承包人可将劳作转包等方面。承包联系构成前,承包人可根据定做人要求提交的劳作效果确认劳作酬劳规范,由定做人决议是否承受该劳作酬劳规范。即便两边构成承包合同后,承包人还能够将该劳作责任转包给其他承包人,也可雇佣其他人完结劳作。本案中,渝BH****号吊车归何**一切,但却是由何**驾驭并进行吊运操作,这也契合承包联系的特征。
承包人完结必定作业向定做人交给作业效果,定做人承受作业效果给付必定酬劳,两边当事人之间构成承包联系。合伙承包人在实行承包合同进程中构成危害的,由合伙承包人一起承当职责,定做人存在差错的,应当承当相应的补偿职责。
案情
湖南**建造(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承包重庆市荣昌县濑溪河清淤和防护工程后,与陈*口头约好由陈*的挖掘机担任河道清淤,并约好了酬劳规范及付出方法。2011年5月14日,**公司与郭**、何**约好,由二人担任将陈*的挖掘机从河道旁的街上吊运至河道内,并约好每台吊车由**公司付出800元酬劳。次日11时许,在**公司与郭**、何**未就作业计划及指挥人员达到一致意见的情况下,何**驾驭何**一切的渝BH5908号吊车和郭**驾驭自己一切的渝C67218号吊车开端作业,两台吊车将陈*的挖掘机吊起向河道内下降,但因两车合作不妥,构成挖掘机坠入河道淤泥中,受损严峻。因三方在事发当天未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陈*不赞同将挖掘机吊出河道。当天下午及晚上,继续下暴雨,挖掘机被雨水浸泡,加剧了受损程度;第二天,挖掘机方从河道内吊出。
2011年12月29日,陈*诉至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郭**、何**二被告连带补偿修理费6.8193万元、评估费2645元、拖车费4700元、停运丢失1.8万元,算计9.3538万元,第三人**公司承当弥补补偿职责。
裁判
荣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司和被告郭**、何**约好由二人担任将陈*的挖掘机从荣昌县警民桥旁吊运到河道内,并依照每台吊车800元的规范给付酬劳,二被告与**公司之间构成承包合同联系。郭**、何**作为一起承包人,应以自己的劳力、设备和技术,独立完结吊运挖掘机作业,并应承当获得作业效果的危险,对作业效果的完结负悉数职责。该事端发生后,二被告要求将该挖掘机吊出事发现场的河道,原告以没有妥善处理为由予以回绝,后因下雨加剧了挖掘机的损坏,原告存在必定差错,应对加剧该挖掘机损坏部分承当职责。综上,对该挖掘机修理费6.8193万元,二被告一起承当80%的职责,原告承当20%的职责。
荣昌法院判定:被告郭**、何**应补偿原告挖掘机修理费、拖车费、评估费算计6.18994万元及停运丢失9000元。
宣判后,被告郭**、何**以与**公司构成雇佣联系为由提起上诉。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以为,**公司与郭**、何**构成承包联系而不是雇佣联系。
重庆五中院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分析
本案中,**公司与郭**、何**构成承包联系而不是雇佣联系,理由在于:
1、承包联系的中心是交给劳作效果 承包合同与雇佣合同最明显的差异便是合同标的不同,前者的合同标的为劳作效果,后者的合同标的为劳务。本案第三人**公司与被告郭**、何**约好由二人担任将陈*的挖掘机从河道旁的街上吊运至河道内,本合同标的即挖掘机安全、无缺地转移到另一指定方位,**公司明显要的是劳作效果。
2、承包联系中承包人自行供给劳作东西及技术指导 承包联系中,承包者具有与详细承包作业紧密联系的劳作东西及丰厚的专业技术——也正是因为这个特色,在敞开的商场经济体制下,承包联系才干得以生计与开展。换句话说,也正是因为定做人缺少相应的东西及技术而又需求依靠该东西及技术产出某种劳作效果的客观实情,才促进承包联系的构成。本案中,**公司没有吊车,挖掘机也无法驶入河道,故找到被告,约好由二人担任吊运作业,**公司明显缺少操作吊车的技术技巧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天然也无法供给详细作业计划。
3、承包联系中人身办理较为松懈 承包联系中,承包人对定做人没有严厉人身依附联系,自主性较强,能够依照自己主意从事劳作,发生劳作效果;定做人对承包人没有过多的人身办理,也不干涉其劳作进程,只要不危害定做人的利益且准时交给劳作效果便可。本案中,因为需吊运至河道里的挖掘机重量大,任何一台吊车均不能独自完结作业,故需两台吊车协作完结吊运作业,两名驾驭员构成的吊运计划并没有得到**公司的赞同,**公司对此也没有提出异议,这契合承包联系的特征。
4、承包联系中两边当事人位置相等 承包人在出产劳作效果的进程中自行供给东西设备,具有专业技术技巧,在人身方面又对定做人没有依靠性等特色,故承包联系中两边当事人位置较为相等。实践中,承包联系两边当事人位置相等体现在劳作酬劳规范的确认进程、承包人可将劳作转包等方面。承包联系构成前,承包人可根据定做人要求提交的劳作效果确认劳作酬劳规范,由定做人决议是否承受该劳作酬劳规范。即便两边构成承包合同后,承包人还能够将该劳作责任转包给其他承包人,也可雇佣其他人完结劳作。本案中,渝BH****号吊车归何**一切,但却是由何**驾驭并进行吊运操作,这也契合承包联系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