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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纠纷有哪些类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2 23:20
有关股权转让的案子能够详细区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胶葛: 1、转让两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胶葛案子。如恳求实行转让合同,恳求付出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付出违约金),或许恳求免除转让合同,恳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等等。总归,这类胶葛首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有关“股权转让”的案子能够详细区分为以下几种不同类型的胶葛:
1、转让两边之间的股权转让合同胶葛案子。如恳求实行转让合同,恳求付出股权转让款并赔偿损失(或付出违约金),或许恳求免除转让合同,恳求确认转让合同无效,等等。总归,这类胶葛首要适用《合同法》的相关规则进行审理,一起个案审理也要统筹新《公司法》中的特别规则及准则。
2、触及维护公司内部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胶葛案子。例如,新《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则,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但关于购买价格怎么确认,是以对外转让合同的价格,还是以公司净资产从头进行评价确认价格,实务中争议较大,有必要赶快统一认识。再如,股权转让合同实行结束,因出让股东未实行向公司其他股东的奉告职责,公司其他股东建议合同无效并恳求行使优先购买权胶葛案子,对这类案子,有些法院以为应当首要检查公司章程是否有约好,公司章程有约好的,按约好处理;公司章程没有约好时,应当考虑合理期限,在股东名册或许工商登记作出改变超越一定时限时,其他股东建议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能够考虑不予支撑。
3、因转让瑕疵出资股权引起的胶葛案子。受让方假如明知出让方出资存在瑕疵仍受让股权时,对未足额出资部分应承当连带弥补职责;相反,假如受让方对此不知情,不该承当职责,而且也有权以此为由恳求吊销股权转让合同。
4、隐名、显名股东转让股权引起的诉讼案子。这类案子状况比较复杂,隐名与显名股东之间是合同联系,具有相对性。通常状况下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之间的约好,不能对立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也不能对立第三人。
5、股权的好心获得胶葛案子。公司股权被无权转让后,受让方建议好心获得公司股权。审理这类案子时,既要考虑公司法律联系具有外观公示的特色,又要留意好心获得准则的基本原理,依法维护公司股东和好心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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