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如何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变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0 08:13扬州社保参保人员改变处理是针对扬州单位社保的就事流程,在企业或单位参保人员信息发生改变是,单位经办人需及时到社保中心去处理相应手续!
处理条件
缴费单位新选用或削减人员
处理材料
一、参保人员添加所需带着材料
参保单位新选用人员后,应及时为其处理参保登记手续,处理时须供给以下材料:
1、企业单位供给已登记存案的《扬州市招聘选用人员存案表》,机关事业单位供给安排人事部门选用审批表和核定的薪酬表。
2、《扬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3、异地转入社保联系的参保人员供给原参地开具的《根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据》和医疗保险《参保凭据》。
【注:扬州市招聘选用人员存案表的选用时刻与增减表改变时刻须共同,单位应及时足额交纳社会保险费,不得少报、漏报、瞒报】
二、参保人员削减所需带着材料
参保单位减员后,应及时申报,处理时须供给以下材料:
1、对处理退休的人员供给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退休确定表。
2、关于逝世的人员供给公安部门出具的逝世证明。
3、关于出国(境)久居的人员,供给出国(境)证明。
4、对免除(停止)劳作联系的,或因被开除、开除、辞去职务、解雇、服刑劳教等原因削减的人员,供给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扬州市参保单位社会保险人员增(减)明细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处理流程
一、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改变,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相关手续(每年年度申报当月不受理人员增减,当月新增单位在外)。
二、缴费单位处理新增人员需填写《缴费单位添加员工明细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相关手续。新增人员的缴费薪酬实施每月据实申报。
三、缴费单位人员削减,需填写《缴费单位添加员工明细表》(网报单位需在网上申报成功后)并带着报减的相关材料,在当月受理申报工作日到社保经办组织处理相关手续。凡未及时处理手续,社保经办组织生成核定征收数据后,将按现已核定数据进行征收,因此而形成的基金征收不予交还或冲减。因企业本身原因形成未能及时减员的责任由企业承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