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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与偷税罪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12 09:15
偷税罪是指交税人或扣缴义务人违背税收法令、法规,选用虚拟现实、隐秘本相或许其他手法,不缴或许少缴应交税款或许已扣、已交税款,数额较大,或许因偷说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分又偷税的行为。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也存在偷逃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不缴、少缴税款的问题。从立法规则来看,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与偷税罪存在着法规竞合的联系,二者实际上是一种穿插竞合联系。关于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来说,行为人为不缴、少缴关税、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存在着瞒报、伪报等进行虚伪申报的状况,有时乃至存在假造、变造账簿、记账凭据的状况,而且行为人在片面上存在着不缴、少缴关税的成心,这实际上便是偷税行为。关税是国家税收有机组成部分,损害关税征管次序必定损害国家税收征管次序。可是,由于关税征收的特别性,国家将关税的征收和其他税的征收分隔,行将关税的征收交由海关,而其他税的征收交由专门的税务部分和财政部分。这样,刑法也就将偷逃关税的行为从偷税罪中划出,归人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中。别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也由海关代征,而且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所偷逃的税不仅仅是关税,还包含进口增值税、消费税。因而,偷逃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构成违法的,应定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而不定偷税罪。
二者存在如下差异:(1)违法主体不同。偷税罪的主体是特别主体,只要交税人和扣缴义务人能构成;而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2)违法的客体不同。偷税罪侵略的客体是国家税收次序;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侵略的是国家对外贸易办理次序和国家税收次序。尽管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中也损坏国家税收次序,但它首要仍是损坏对外进出口贸易次序,而很少损坏国内经济贸易次序。(3)违背的法规不同。偷税罪表现为违背税收法规,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违背的是海关法规。
实践中,行为人在私运一般货品、物品时往往既偷逃了关税,又一起偷逃了增值税、消费税。对这种状况应怎么科罪,存在着不同定见:第一种定见以为,应当别离确定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和偷税罪,施行数罪并罚。第二种定见以为构成牵连犯,即在这种状况下,行为人偷逃增值税、消费税的行为与其私运行为构成牵连联系,应按其间的重罪从重处分。第三种定见以为这种状况构成法条竞合,即行为人在施行私运行为的过程中,又一起具有偷税性质,实际上是依据一个意图施行的行为,应视为法条竞合。依照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对此种状况下法条竞合应按其间较重的罪处分。依据上述,咱们以为,对此只能依照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处理。第三种观念尽管以为是法条竞合,但却以为应按其间较重的罪处分,这是不正确的。由于法令现已把私运一般货品、物品偷逃税款的行为从偷税罪中抽出,独自规则为私运一般货品、物品罪,这归于特别法,科罪时只能适用特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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