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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劳动争议可以用特别程序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3 10:10
日子中常常会发作争议或是胶葛,这时就需求诉讼处理。而关于一些特别案子或对错民事诉讼的案子,则需求用到特别程序进行处理。那么团体劳作争议能够用特别程序吗?下面听讼网的小编就给我们介绍一下,期望对我们有所协助。
团体劳作争议能够用特别程序吗
依据《劳作争议办案规矩》的规则,团体劳作争议因为触及劳作者人数多,社会影响大,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产秩序和社会安稳,因而,对这类争议应按照特别审理程序进行。特别审理程序适用于劳作者人数在30人以上的团体劳作争议案子。
处理团体劳作争议的特别审理程序与处理个人劳作争议的程序有所不同:
(1)在裁决庭的组成方面,处理个人劳作争议能够由3人组成裁决庭,也能够由1名仲担任;特别审理程序则必须由3人以上组成特别裁决庭审理。
(2)在受理决议的作出方面,个人劳作争议的受理决议由裁决委员会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7日内作出;团体劳作争议的受理决议则由裁决委员会自收到申述书之日起3日内作出。
(3)在处理时限方面,个人劳作争议案子的处理自收到裁决请求之日起60日内结案,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裁决委员会同意,能够延伸30日;团体劳作争议的处理应自组成特别裁决庭之日起15日内结案,案情杂乱需求延期的,经裁决委员会同意,能够延伸15日。
特别程序的规则
(1)在法令适用方面。首要适用民事诉讼法关于特别程序的规则,不能满足需求时,适用民事诉讼法的其他规则,如总则、一般程序,但反诉、宽和等不能适用。假如其他法令规则了诉讼条款,也应当加以适用。
(2)除选民名单案子或严重、疑问的案子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判外,均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3)实施一审终审,所作判定和裁决,自送达之日起,当即发作法令效力,禁绝上诉。
(4)审理过程中,假如发现本案归于民事权益争议的,应当裁决完结特别程序,并奉告好坏关系人按照一般程序或简易程序另行申述。
(5)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除选民资历案子须于推举日前审结外,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或许布告期满一个月内审结。
(6)按照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不交诉讼费用。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子包含:选民资历案子、宣告失踪和宣告逝世案子、确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约束民事行为能力案子及确定产业无主案子。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的介绍。经过上述介绍可知,特别审理程序适用于劳作者人数在30人以上的团体劳作争议案子。假如有其他相关问题想要了解,欢迎咨询听讼网的免费法令咨询,能够协助你回答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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