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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委托公证要房证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3 16:57
对房子进行生意的时分,一般由房子的产权人处理相关的手续,而房子产权人没有时刻处理的,能够托付别人代为处理,而为了防止胶葛托付卖房最好处理公证,那么卖房托付公证要房证吗?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卖房托付公证要不要房产证
根据公证法的规矩,对托付卖房行为进行公证的,托付人需求供给房子产权证明、托付书等的证明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二十五条 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处理公证,能够向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许现实发生地的公证安排提出。
请求处理触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安排提出;请求处理触及不动产的托付、声明、赠与、遗言的公证,能够适用前款规矩。
第二十六条 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托付别人处理公证,但遗言、生计、收养联系等应当由自己处理公证的在外。
第二十七条 请求处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安排照实阐明请求公证事项的有关状况,供给实在、合法、充沛的证明资料;供给的证明资料不充沛的,公证安排能够要求弥补。
公证安排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奉告当事人请求公证事项的法令意义和或许发生的法令结果,并将奉告内容记载存档。
二、房产公证程序是怎样的
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请求处理公证,能够向住所地、常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许现实发生地的公证安排提出。请求处理触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安排提出;请求处理触及不动产的托付、声明、赠与、遗言的公证,能够适用前款规矩。自然人、法人或许其他安排能够托付别人处理公证,但遗言、生计、收养联系等应当由自己处理公证的在外。
请求处理公证的当事人应当向公证安排照实阐明请求公证事项的有关状况,供给实在、合法、充沛的证明资料;供给的证明资料不充沛的,公证安排能够要求弥补。
公证安排受理公证请求后,应当奉告当事人请求公证事项的法令意义和或许发生的法令结果,并将奉告内容记载存档。
公证安排处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矩,别离检查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身份、请求处理该项公证的资历以及相应的权力;
(二)供给的文书内容是否齐备,意义是否明晰,签名、印鉴是否完全;
(三)供给的证明资料是否实在、合法、充沛;
(四)请求公证的事项是否实在、合法。
公证安排对请求公证的事项以及当事人供给的证明资料,依照有关办证规矩需求核实或许对其有疑义的,应当进行核实,或许托付异地公证安排代为核实,有关单位或许个人应当依法予以帮忙。
公证安排经检查,以为请求供给的证明资料实在、合法、充沛,请求公证的事项实在、合法的,应当自受理公证请求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可是,因不可抗力、弥补证明资料或许需求核实有关状况的,所需时刻不计算在期限内。
三、房子生意过户的流程是什么
投入运用的房地发生意双方,应当签定房地发生意合同,合同文本能够运用房子土地管理局拟定的演示文本,也可运用克己合同。运用克己合同的,当事人在过户请求前应托付经市房地局确定的法令服务安排进行预审,法令服务安排对符合规矩的克己合同,提出预审合格定见。市、区、县房地产生意管理安排受理过户请求后,应对生意双方供给的请求过户资料进行审阅,审阅内容如下:
1、当事人供给的资料是否合法、有用;
2、请求书填写的内容与供给的资料是否共同、无误;
3、房地产的权属是否清楚,有无权属胶葛或他项权力不清的现象,是否归于《房地产转让方法》规矩不得转让的规模;
4、受让人按规矩是否能够受让该房地产;
5、生意的房地产是否已设定抵押权;
6、生意已租借的房地产,承租人是否抛弃优先购买权;
7、生意共有的房地产,共有人是否抛弃优先购买权;
8、房地产生意管理安排以为应该审阅的其他内容。
生意双方当事人关于市、区、县房地产生意管理安排作出的不予过户决议有贰言,可向市房地局请求行政复议,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述。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卖房托付公证要不要房产证”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公证法的规矩,对托付卖房行为进行公证的,托付人需求供给房子产权证明、托付书等的证明资料。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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