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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案件收费标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12 08:26

海口裁定委员会裁定案子收费规范 
(经海南省物价局琼价费字[1997]373号文批复 
自1997年12月3日起施行) 
争议金额(人民币)裁定案子受理费(人民币) 
1000元以下(含1000元)的部分10元 
1,001元至50,000元的部分4.5% 
50,001元至100,000元的部分3.5% 
100,001元至200,000元的部分2.5% 
200,001元至500,000元的部分1.5% 
500,001元至1,000,000元的部分0.8% 
1,000,001元以上的部分0.4% 
附1:海口裁定委员会裁定案子受理费核算表 
层次争议金额取费份额各档核算公式 
A1000以下100 
B1001—500004.5%4.5% X B  55 
C50001—1000003.5%3.5% X C  555 
D100001—2000002.5%2.5% X D  1555 
E200001—5000001.5%1.5% X E 3555 
F500001—10000000.8%0.8% X F 7055 
G1000001以上0.4%0.4% X G 11055 
适用举例: (1)争议金额为85000元应交裁定费为: 
3.5% X 85000  555=3530元 
(2)争议金额为2000000元,应交裁定费为 : 
0.4% X 2000000 11055=19055元 
附2: 海口裁定委员会 
关于案子处理费收费规范的决议 
由童振华主任1999年3月4日提议,经主任会议研讨赞同,对裁定案子处理费收费规范确认如下: 
《裁定委员会收费方法》第七条案子处理费收费内容的一至四项由当事人按案子受理费的30%预交,案结后凭证实报实销,多退少补。 
《裁定委员会收费方法》第七条案子处理费的第五项收费内容即“其他应当由当事人承当的合理费用”归纳按案子受理费的25%个案收取,统筹用于裁定法宣扬、裁定员训练、优异裁定员奖赏等。 
上述两项算计,案子处理费按案子受理费的55%预收。 
本决议于一九九九年四月开端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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