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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经营权是否属于营业税应税范围?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7-26 07:55

在我国境内供给应税劳务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交税义务人,按规则交纳营业税。交通部门有偿转让高速公路收费权行为,归于营业税征收规模,应按“服务业”税目中的“租赁业”项目交纳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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