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减半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1 12:04内容摘要: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企业享用税收优惠
经国务院同意,财政部会同国家税务总局12月9日下发告诉称,对年应交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交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契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税折半。
该优惠方针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财政部表明此举意在进一步支撑小型微利企业的开展。比起之前方针,不只优惠时刻延伸4年,年应交税所得额也提高了一倍。社科院财贸所税收研讨室主任张某表明,其所得按50%计入应交税所得额,税率保持20%不变,就相当于应交税所得额不变,税率折半至10%的作用。
以年应交税所得额为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为例,优惠方针出台后,其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将由本来的1.2万元削减至6000元。“尽管减免额的绝对值并不算多,但相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的规划来看仍是有必定减负作用的。”张某以为,此项方针是直接削减企业的现金开销,因而对小型微利企业减负有马到成功的作用。
依照企业所得税法施行法令的规则,小型微利企业是指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10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年度应交税所得额不超越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越80人,财物总额不超越1000万元的其他企业。
张某表明,近期国家屡次出台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办法,触及了流转税、所得税和各种费,这些优惠办法的叠加效应将会使针对小微企业减负作用显著。
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许善达此前表明,政府应拿出几千亿的减税规划让相关部分去设计方案,条件是几千亿有必要都减掉,而且让这些钱落到小微企业和个人(主要是工薪阶层)手里。假如减税数量级是百亿水平,解决不了什么问题。
布景:小微企业减负方针频出
本年9月份开端迸发的企业危机促进为小微企业减负的优惠方针频出。10月24日为鼓舞金融机构对小微企业的支撑,财政部规则小微企业告贷免征三年合同印花税。31日财政部又告诉上调增值税和营业税的起征点,由本来的5000元上调至20000元。11月17日,财政部与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出告诉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挂号类、证照类行政事业性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