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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与合同纠纷的界限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13 02:05
【合同欺诈罪统辖】合同欺诈罪与合同纠纷的边界
合同纠纷,是指行为人有实行或根本实行合同的诚心,仅仅因为客观原因此未能彻底实行合同。因为欺诈分子近年来常常使用签定经济合同进行欺诈,因此往往使合同欺诈罪和合同纠纷交错在一起,不易区别。在审判实践中应当怎么区别合同欺诈罪与合同纠纷的边界呢?
笔者以为,能够从以下几个方面临两者进行区别:
①片面方面。行为人在片面上是明知自己没有实行才能而虚拟、隐秘实在本相,以到达不合法占有别人资产的意图,仍是有部分实行合同才能,用夸张实行才能的办法,使对方发生幻觉,经过实行约好的民事法律行为,以到达获取必定利益的意图。
②履约才能。行为人不具备实行合同的实践才能和担保,仍是有部分实行合同的才能和担保。
③诈骗手法的程度。行为人是隐秘本相、虚拟履约才能,仍是只在数量、质量等方面有某些不实之处。
④实行合同的行为。缔结合同后,行为人是没有实行合同的志愿和行为,没有实行合同的诚心,坐等对方履约受骗,在获得不合法利益后,推托、搪塞乃至逃跑,仍是对实行合同有较活跃的情绪,既获得必定的利益,一起又承当了必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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