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24 02:57发布部分:大连市当地税务局发布文号:大地税函[2004]28号各底层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办理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函[2004]150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状况,对文件中触及的具体问题弥补清晰如下,请一起贯彻履行。一、应税凭据挂号簿的设置从2004年1月1日起,凡在我市进行税务挂号的单位(个体工商户在外),应一致设置印花税应税凭据挂号簿(样本附后),确保及时、精确、完好地进行各类应税凭据挂号;应税凭据数量多或内部多个部分对外签定应税凭据的单位,可根据本单位实际状况,在确保印花税应税凭据根本挂号内容完好的前提下,自行规划印花税挂号簿,进行应税凭据的有用办理,但事前应向主管税务局挂号存案。二、应税凭据挂号规模及挂号时刻印花税应税凭据挂号簿设置后,在挂号簿上进行挂号的应税凭据包含:购销合同、加工承包合同、建造工程勘测规划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产业租借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单据作为合同运用的在外)、仓储保管合同、(仓单或栈单作为合同运用的在外)、告贷合同、产业保险合同、技能合同、产权搬运书据、各种具有合同性质的凭据(货物运输单据、仓单、栈单在外)。但凡当月签定的合同及书立的书据,应在次月10日之前挂号结束。特殊状况的(指在异地签定的合同及书立的书据)应从合同签定及书据书立之日起一个月内挂号结束。三、应税凭据挂号簿设置截止时限及新挂号簿启用截止到2004年5月31日,各单位应树立印花税应税凭据挂号簿并挂号2004年1月1日至2004年5月31日的应税凭据,今后每月按规则进行挂号。从2005年起,每年启用新的挂号簿。挂号簿的保管期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办理法实施细则》第 二十九条规则履行。四、宣扬教导及查看要求纳税人一致设置印花税应税凭据挂号簿,是加强印花税征收办理的重要措施,一起,能够促进纳税人加强合同办理,进步纳税人运营办理水平。各底层局要仔细做好纳税人的宣扬教导工作,本着简洁、高效准则,切实做好印花税的挂号办理工作。市局将在6月份对此项工作的执行状况进行专项查看,并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