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用地范围不能摆摊或其他作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09 15:48
制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积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栽培作物、放养家畜、采石、取土、采空作业、燃烧物品、使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许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疏通的行为。制止在下列范围内从事采矿、采石、取土、爆破作业等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地道、公路渡头安全的活动:(一)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100米,乡道的公路用地外缘起向外50米;(二)公路渡头和中型以上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三)公路地道上方和洞口外100米。在前款规则的范围内,因抢险、防汛需求构筑堤堰、紧缩或许拓展河槽的,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许流域管理机构同意,并采纳安全防护办法方可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