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和反驳的区别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15 09:51
辩驳是被告的单纯防护行为,而反诉则是被告经过发起进攻来进行防护。差异反诉仍是辩驳,关键在于被告是否向原告提出了独立的诉讼恳求。
反诉与辩驳的具体差异
一是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辩驳则仅仅被告辩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条件不同反诉是以供认本诉的存在为条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并不加以否定。而辩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悉数诉讼恳求为条件;
三是意图不同被告反诉的意图除抵消、吞并、排挤原告提出诉讼恳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恳求,建议独立的权力。而辩驳的意图仅仅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没有独立的诉讼恳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辩论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进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践具有了辩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恳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假如资料不行充沛,可令其弥补。一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依据反诉金额与价款核算案子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则,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子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辩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辩论,因为实践中这种状况往往是反诉恳求与辩驳定见一起并存。因而,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差异,以便更精确地把握被告融合在辩论中的诉讼恳求,然后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进步办案质量和功率。
反诉与辩驳的具体差异
一是性质不同反诉是被告针对原告的本诉提起的,是一种独立的诉,具有诉的性质。而辩驳则仅仅被告辩驳原告的一种诉讼手法,不是一个独立的诉,不具有诉的性质;
二是条件不同反诉是以供认本诉的存在为条件,被告对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并不加以否定。而辩驳则是以否定原告提出的部分或悉数诉讼恳求为条件;
三是意图不同被告反诉的意图除抵消、吞并、排挤原告提出诉讼恳求,使本诉的原告败诉外,还对本诉的原告提出了独立的反恳求,建议独立的权力。而辩驳的意图仅仅否定原告提出的诉讼恳求,没有独立的诉讼恳求。
在审判实践中,有的被告辩论时没有明确提出反诉,而是在反诉进程中提出了反诉,有的内容实践具有了辩驳的条件,并提出了反诉恳求,人民法院应当作为反诉受理、审理。假如资料不行充沛,可令其弥补。一起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拟定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方法》第12条第一款“被告提出反诉的,依据反诉金额与价款核算案子受理费,由被告预交”的规则,应由被告预交反诉案子受理费。使被告弄懂反诉与辩驳的不同。并应要求原告就该反诉进行当庭辩论,因为实践中这种状况往往是反诉恳求与辩驳定见一起并存。因而,审判人员就需要对二者进行差异,以便更精确地把握被告融合在辩论中的诉讼恳求,然后完善在程序上的各个环节,进步办案质量和功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