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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推荐:瓦房店已有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3-17 18:07

  关于瓦房店已有通行证再次请求签注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一直在咨询小编,今日听讼网小编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期望能够帮您答疑解惑。
已有通行证再次请求签注(即加签)  公民港澳通行证在有用期内,若需求处理签注,需求自己带上港澳通行证原件,自己身份证原件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出入境部分请求处理签注的,若公民异地寓居想在异地请求处理签注,就需求带上自己身份证,自己港澳通行证原件,自己在当地处理的寓居证到当地出入境部分请求处理。
  来往港澳通行证、签注请求须知:
  (二)内地居民请求来往港澳签注,应当按要求填写请求表,答复有关问询并提交下列资料:
  1、有用来往港澳通行证(一起请求来往港澳通行证的在外);
  2、与请求事由相关的请求资料;
  3、依照公安部有关规则在十分住户口所在地请求来往港澳签注的,还须提交契合住户口所在地请求条件的证明;
  4、武士、挂号存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自己所属单位或许上级主管单位依照人事管理权限批阅后出具的赞同处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5、未实施按需申领护照区域的内地居民,还须依照有关规则出具相关证明资料。内地居民一起请求来往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的,无须重复提交相关资料。
  自己凭身份证及有用的《来往港澳通行证处理,也可代理,代理人需带着身份证。(不同城市对加签可能有特别规则,详细咨询户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处)
  【处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办结。
  【费用】一次来往签注,每个20元;二次来往签注,每个40元
  【特别注意】《来往港澳通行证有用期缺乏6个月(部分城市是3个月)的或无满足空白签注页的不能处理,须按初次请求手续处理新的《来往港澳通行证,一起请求签注。
  处理地址:瓦房店市公安局行政工作大厅瓦房店市西长春路1段7号(116300)
  受理时刻:8:00——11:30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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