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抵押登记的概念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29 04:04
房地产典当挂号的概念
房地产典当挂号,是指典当当事人以典当人依法获得的房地产设定典当后,按照法定程序请求有关房地产处理机关,在房地产权证上所作的记载。[1]房地产作为房地产的首要形状,因为其价值较大,具有不能移动的物理特点,权力人不能随时为实践的占有,且现代经济的开展使房地产权力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因而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难以让权力的内容为大众所辨认,所以房地产挂号准则便应运而生,其意图在于社会大众可经过挂号材料的查阅而知悉物权的享有和变化的状况。房地产典当挂号本质上是房地产品权变化的一种公示方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典当合同,设定房地产典当权,并由典当权人将典当借款合同报房地产处理部分和土地处理部分挂号,房地产典当挂号部分经过检查核实,供认契合典当条件的,颁布《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原《房地产权证》中填注他项权摘要,当典当期满,典当人不能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可持《房地产他项权证》要求处置典当的房地产。处置该典当房地产的价款,典当权人得以优先受偿。
由此可见,房地产典当挂号是房地产权属处理和房地产典当法律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归于房地产权属挂号中的他项权力挂号。当事人仅就典当房产签订了房地产典当合同,而没有进行典当挂号,并不导致典当权的发生。从法理上讲,房地产典当合同仅是当事人之间就典当物设定典当权的债权债款合同,其建立甚至收效之时,典当权尚末发生,典当合同的实行,即典当人实践建立典当权予以典当挂号,才是物权行为。别的,国家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时,对违背国家强制性、禁止性标准的典当挂号予以坚决的否定,即便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实在、共同,也不能供认其法律效力,而只对契合法律规定的典当才予以建立挂号,供认其法律效力。这种以国家行为直接强制干涉的意图,在于经过房地产典当挂号,有效地防止第三人因不知房地产已建立典当而使自己遭受意外的危害,然后确保典当权的顺利实现。
房地产典当挂号,是指典当当事人以典当人依法获得的房地产设定典当后,按照法定程序请求有关房地产处理机关,在房地产权证上所作的记载。[1]房地产作为房地产的首要形状,因为其价值较大,具有不能移动的物理特点,权力人不能随时为实践的占有,且现代经济的开展使房地产权力呈现出多元化趋势,因而以占有为公示的方法难以让权力的内容为大众所辨认,所以房地产挂号准则便应运而生,其意图在于社会大众可经过挂号材料的查阅而知悉物权的享有和变化的状况。房地产典当挂号本质上是房地产品权变化的一种公示方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典当人和典当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缔结典当合同,设定房地产典当权,并由典当权人将典当借款合同报房地产处理部分和土地处理部分挂号,房地产典当挂号部分经过检查核实,供认契合典当条件的,颁布《房地产他项权证》,并在原《房地产权证》中填注他项权摘要,当典当期满,典当人不能实行债款时,典当权人可持《房地产他项权证》要求处置典当的房地产。处置该典当房地产的价款,典当权人得以优先受偿。
由此可见,房地产典当挂号是房地产权属处理和房地产典当法律准则的重要组成部分,归于房地产权属挂号中的他项权力挂号。当事人仅就典当房产签订了房地产典当合同,而没有进行典当挂号,并不导致典当权的发生。从法理上讲,房地产典当合同仅是当事人之间就典当物设定典当权的债权债款合同,其建立甚至收效之时,典当权尚末发生,典当合同的实行,即典当人实践建立典当权予以典当挂号,才是物权行为。别的,国家在处理房地产典当挂号时,对违背国家强制性、禁止性标准的典当挂号予以坚决的否定,即便当事人两边意思表明实在、共同,也不能供认其法律效力,而只对契合法律规定的典当才予以建立挂号,供认其法律效力。这种以国家行为直接强制干涉的意图,在于经过房地产典当挂号,有效地防止第三人因不知房地产已建立典当而使自己遭受意外的危害,然后确保典当权的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