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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以子女入学为条件收取捐款收入征收营业税,适应什么税目?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9 08:27

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按以下规则履行:供给教育劳务获得的收入是指对列入规则招生方案的在籍学生供给学历教育劳务获得的收入,详细包含:经有关部门审阅同意,按规则规范收取的膏火、住宿费、课本费、作业本费、伙食费、考试报名费收入。超越规则收费规范的收费以及校园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越规则规模的收入,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一概按规则纳税。因而,该校园收取的“捐款”不属于免征营业税的教育劳务收入。应按“文明体育业”征收营业税,税率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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