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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如何体现养老育幼保护弱者的原则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08 10:29
我国现在快要进入老龄社会,对老年人的维护既是传统美德,又是火急的要求。我国《民洗公例》规则:“婚姻、家庭、白叟、母亲和儿童受法律维护。列疾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维护”。为完成社会主义法律维护白叟、儿童和残疾人合法权益的使命,作为民法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的承继法,天经地义地应当把养老育幼作为一项基本准则。在承继法中,这一准则首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有关法定承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二条规则:“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首要奉养责任的,作为榜首次序承继人”。这一规则鼓舞丧偶儿媳与丧偶女婿奉养公婆和岳父岳母。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则:“对日子有特别困难的缺少劳动能力的承继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料”。第十四条规则:“对承继人以外的依托被承继人抚养较多的人,能够分给他们恰当的遗产”。(2)有关遗言和遗赠。《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十九条规则:“遗言应当对缺少劳动能力又没有日子来源的承继人保存必要的遗产比例”。(3)有关遗产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承继法》第二十八条规则:“遗产切割时,应当保存胎儿的承继比例”。第三十一条规则,公民能够与抚养人,集体所有制安排签定遗赠抚养协议。(4)为维护家庭成员特别是老年人、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承继法明确规则:“承继人假如杀戮被承继人,遗弃被承继人或许优待被承继人,情节严重的损失承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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