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分配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11 10:06
因为我国实施一对夫妻只生一个孩子的方针,因而爸爸妈妈离婚常对孩子的抚育问题发作争议,爸爸妈妈对孩子抚育问题发作争议时有无章可循呢?依据有关司法解释,介绍一下相关处理爸爸妈妈对孩子抚育问题的准则: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方日子。除非母方有下列景象:(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2)母方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日子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日子发作争议的,应考虑子女自己的定见。
4、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的优先条件考虑。
5、爸爸妈妈也可协议轮番抚育子女。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应随母方日子。除非母方有下列景象:(1)母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日子;(2)母方有抚育条件不尽抚育责任,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日子;(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日子的。
2、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日子,一方有下列景象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损失生育才能的;
(2)子女随其日子时刻较长,改动日子环境对子女健康生长显着晦气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日子,对子女生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感染性疾病或其他严峻疾病,或许有其他晦气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景象,不宜与子女共同日子。
3、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随母日子发作争议的,应考虑子女自己的定见。
4、父方与母方抚育子女条件根本相同,两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日子,但子女独自随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共同日子多年,且祖爸爸妈妈或外祖爸爸妈妈要求并且有才能协助子女照料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日子的优先条件考虑。
5、爸爸妈妈也可协议轮番抚育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