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首页
>
资讯
>
正文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产生的纠纷提起诉讼的,法院应不应该受理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3 03:49
依状况而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婚姻
法》若干问题的解说?二 第一条明确规则:“当事人申述恳求免除
同居
联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可见,假如当事人仅仅要求法院免除同居联系的“名分”,法院是不受理的,由于同居联系并不是法令意义上的联系。第一条第二款规则:“当事人因同居期间产业切割或许子女抚育胶葛提申述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男女双方在同居中发作胶葛的往往是产业利益的切割以及所生子女的抚育等现实问题,这样的胶葛在本质上归于产业胶葛,法院应当受理。
登录
|
注册
|
电脑版
Copyright ©
法律咨询网
免责申明:会员言论仅代表个人观点,本站不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