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进行合并要经过哪些程序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7 08:03公司进行吞并要通过哪些程序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有关的司法解释,企业吞并分为吸收吞并、新设吞并两种方法。不管采纳哪种吞并方法,都要采纳以下程序:
1.开始承认吞并方和被吞并方企业
吞并方和被吞并方企业一般通过产权商场或许直接洽谈的方法予以开始承认,实践中,因为现有产权商场存在诸多不标准之处,因而采纳直接洽谈或许自找目标承认吞并方和被吞并方的景象较为常见。
2.清产核资和财政审计
企业采纳吞并方法进行改制的,应当对被吞并方企业各类财物、负债进行全面、仔细的清查,以核实债款、债款联系及产业清单。要依照“谁投资、谁一切、谁获益”的准则,核实和界定资本金及其权益,触及国有企业吞并的要避免国有财物在吞并中丢失。
国有企业吞并,有必要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议延聘具有资历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财政审计。假如通过吞并,企业改制为非国有制企业,还要对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被吞并企业有必要依照有关规则向会计师事务所或许政府审计部分供给有关财政会计材料和文件。
3.财物评价
国有企吞并过程中转换成股份制企业的,也要进行财物评价,以避免国有财物丢失。财物评价的规模包含固定财物、流动财物、无形财物(包含知识产权和商誉,可是不包含以无形财物对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其他财物。关于非国有投资者吞并企业的,由直接持有该国有产权的单位决议延聘具有资历的财物评价事务所对财物进行评价。关于其他方法的吞并,应当依照《国有财物评价办理办法》的规则,对国有财物施行评价。
首要,被吞并企业应当向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请求评价立项,并呈交产业目录和有关的会计报表等材料。然后,由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进行审阅。假如国有财物行政主管部分准予评价立项的,请求单位应当托付财物评价组织进行评价。依照现行法规及其方针的规则,持有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财物评价资历证书的财物评价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财政咨询公司,以及经国务院或许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认可暂时评价组织,能够从事国有财物的评价作业,被吞并企业应当托付上述单位进行财物评价,关于托付不属于上述组织进行财物评价的,不予认可。财物评价组织承受托付进行财物的鉴定和预算后,要向托付单位提出财物评价成果陈述书。最终,托付单位将财物评价陈述书报其主管部分检查,主管部分检查赞同后,报同级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承认财物评价成果。通过承认的财物评价成果,国有财物办理行政主管部分应当下达承认通知书。没有进行财物评价而签定出售协议的,应当确定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