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请求权基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9-02 17:36
无因办理,是指没有法定或许约好责任,为防止形成丢失,自动办理别人业务或为别人供给服务的法令现实。无因办理所发生的恳求权为无因办理恳求权。接下来,听讼网小编整理了以下无因办理恳求权根底的内容为您答疑解惑,期望对您有所协助。
无因办理恳求权根底
1、关于不当得利而言,无因办理系其前置问题。无因办理的成果可以构成法令上的原因,然后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即没有法令上的根据)。
2、关于侵权行为而言,适法之无因办理可以阻却违法。
无因办理的恳求权与合同联络极为相似,它们都是发生合法占有权的根据,无因办理也常常与合同有亲近的联络。但合同上的恳求权应优先于无因办理上的恳求权加以考虑,由于无因办理之所谓无因,是指无法令上的原因,包含无法定的责任或约好的责任为别人办理业务。假如办理人和自己之间事前存在着合同联络,办理人是按照约好办理别人的业务,则办理人负有办理的责任,不构成无因办理。所以合同恳求权与缔约过失恳求权应当优先于无因办理恳求权,但由于无因办理本质上是一种合法行为,一旦无因办理恳求权可以建立,则不应当适用其他恳求权。所以无因办理恳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恳求权。
无因办理恳求权
无因办理恳求权是无因办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恳求债款人付出办理费用、交给利益或赔偿丢失的权力。无因办理之债的办理人和自己都负有法定的责任,办理人和自己既是债款人也是债权人。办理人办理别人业务有利于自己,并不违背自己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虽违背自己的意思,可是为其实行公益上或法定责任时,办理人对自己享有以下恳求权:
1、费用归还恳求权;
2、债款代偿恳求权;
3、损害赔偿恳求权。办理人办理别人业务,尽管违背自己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自己,办理人对自己仍可享有上述恳求权,可是只能以其办理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为限。
自己对办理人所办理的业务,享有以下恳求权:
1、办理开端告诉和陈述业务进行情况的恳求权;
2、交给办理业务所得利益的恳求权;
3、损害赔偿恳求权。
假如您还有什么疑问,听讼网也供给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令咨询。
无因办理恳求权根底
1、关于不当得利而言,无因办理系其前置问题。无因办理的成果可以构成法令上的原因,然后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条件(即没有法令上的根据)。
2、关于侵权行为而言,适法之无因办理可以阻却违法。
无因办理的恳求权与合同联络极为相似,它们都是发生合法占有权的根据,无因办理也常常与合同有亲近的联络。但合同上的恳求权应优先于无因办理上的恳求权加以考虑,由于无因办理之所谓无因,是指无法令上的原因,包含无法定的责任或约好的责任为别人办理业务。假如办理人和自己之间事前存在着合同联络,办理人是按照约好办理别人的业务,则办理人负有办理的责任,不构成无因办理。所以合同恳求权与缔约过失恳求权应当优先于无因办理恳求权,但由于无因办理本质上是一种合法行为,一旦无因办理恳求权可以建立,则不应当适用其他恳求权。所以无因办理恳求权应当优先于其他恳求权。
无因办理恳求权
无因办理恳求权是无因办理之债的债权人所享有的恳求债款人付出办理费用、交给利益或赔偿丢失的权力。无因办理之债的办理人和自己都负有法定的责任,办理人和自己既是债款人也是债权人。办理人办理别人业务有利于自己,并不违背自己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或虽违背自己的意思,可是为其实行公益上或法定责任时,办理人对自己享有以下恳求权:
1、费用归还恳求权;
2、债款代偿恳求权;
3、损害赔偿恳求权。办理人办理别人业务,尽管违背自己明示或可推知的意思,但实际上有利于自己,办理人对自己仍可享有上述恳求权,可是只能以其办理行为给自己带来的利益为限。
自己对办理人所办理的业务,享有以下恳求权:
1、办理开端告诉和陈述业务进行情况的恳求权;
2、交给办理业务所得利益的恳求权;
3、损害赔偿恳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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