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被驳后半年不得再起诉针对的是谁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11 04:08事例:
夫有外遇后欲“甩妻”法院未判离 不久妻不胜摧残想申述 夫称要忍半年———
张某与吴某成婚6年后,遇到了离婚女子夏某,所以决议跟吴某离婚。本年7月下旬,法院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定禁绝离婚。
因为没有到达离婚的意图,张某常常对吴某恶语伤人,有时乃至拳脚相加。吴某觉得这种日子再过下去真实没意思,所以在一次争持时说出“我要跟你离婚”的话。不料这次张某却说:“我问过了,只要是法院判定禁绝离婚的,半年之内就别想再离。你就受着吧。”
为此,吴某十分苦恼。那么,吴某是否非要挨过半年后才有或许经过诉讼完毕这场婚姻呢?
律师剖析:
张某的说法不对。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则,判定禁绝离婚、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以及判定、调停保持的案子,没有新状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申述的,不予受理。
可是这个法条是针对原告的,而不是针对被告的。
关于吴某遇到的这种状况,法令也作出了清晰了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中清晰,判定禁绝离婚、调停和洽的离婚案子以及判定、调停保持收养联系的案子的被告向人民法院申述的,不受民事诉讼法第111条第七款规则的条件的约束。
据此,现在吴某完全可以随时提出离婚的诉讼请求,而不用受什么“半年”的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