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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公司并购国内企业的法律分析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8 22:08

    [摘 要]近年来,我国外资并购呈现出活泼的态势,使用离岸公司完结并购也成为外国出资者和国内企业的挑选方法之一。本文结合离岸公司的特色剖析了其间的动因,并在我国现在的出资法令环境布景下评论了这一方法或许带来的法令问题,并供给了相应的完善立法和监管对策。
    [关键词]离岸公司 并购 企业 法令剖析
    离岸公司泛指在离岸法区建立的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因为离岸公司在下述方面具有比其它区域的公司更大的优势:享用注册地的低税率乃至只须交纳年度管理费、建立快捷、具有保密性、无信息发表责任等,因此很简单成为组织出资者以及国内企业使用其进行外资并购,躲避我国法令,甚或打乱并购次序以及形成国有资产丢失的东西。所以,我国的法令和方针应当对使用离岸公司从事并购活动的方法给予高度重视。
    一、外资与国内企业使用离岸公司进行并购的动因及方法
    与国外的并购法令比较,在我国经过股权买卖而完结的并购活动的法令约束较多,外资并购国内企业面对种种不便当,使得出资者绕道离岸金融中心对国内企业进行并购。剖析其动因,除避税外,首要包含以下方面:躲避东道国法令严厉的控制规则,便当收买并进步资金活动性;阻隔在华运营的子公司对母公司的晦气影响。而国内企业为了扩展融资途径、吸引外资,往往也乐意注册离岸公司,便当外资并购。
    (一)躲避东道国和出资国的法令和方针的控制
    1.躲避我国外商并购的相关法令,增强本钱的活动性
    我国关于外商出资和并购有严厉的法令规则,如在任何方法的并购中都存在多个行政部门的审阅和同意准则,包含批阅机关、挂号机关以及其它如海关、商检部门的批阅。经过离岸公司的运作,国内企业和外国出资者均能够到达躲避我国相关法令规则的意图。详细做法是:国内企业一般采纳与外国出资者达成协议,由国内企业在离岸中心注册离岸公司,再由外资进行收买的方法。如此一来,这种公司之间的并购归于发生在两个外国企业之间的并购,然后躲避我国对并购企业的管辖权。
    别的,在世界出资中,外国出资者往往在出资之初在离岸金融中心对详细的项目别离建立不同的子公司,当在华出资的项目成为收买方针时,只需经过购买海外详细的子公司就能够到达并购的意图(注:马栋巍:《外商出资企业在岸并购法令实务初探》,《上海证券报》2003年2月25日。)。这种方法使得外商能够完全避免适用我国较为严厉的外商出资法令体系,而仅经过境外子公司的兼并、分拆,或转让子公司的股权来到达并购的意图。此外这种方法还有助于进步外资的活动性。
    2.外资躲避外资母国(资金来源地)的控制
    国外出资者能够使用离岸公司躲避母国出资方针上的约束。例如,台湾对立企业向大陆出资,台湾出资者往往注册离岸公司以避开台湾当局的规则,凭借离岸公司的名义对大陆企业进行并购。鉴于离岸公司的保密性特色,一般台湾当局无法取得满足依据对其进行处分(注:商务部研究院课题组:“离岸金融中心在我国跨境本钱活动的潜在危险与对策”,http://www.moftec.gov.cn/article/200405/20040500219779_1.xml.)。
    (二)完结境外上市融资
    公司使用跨国收买的方法完结境外上市首要触及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国内企业借壳上市,意在筹措海外本钱;二是外资并购国内企业后在世界市场上进行融资,意在以低价的收买本钱取得超量的报答。
    就国内方面而言,因为我国民营企业上市遭到很大约束,批阅程序杂乱、耗时和相对不行通明,国内企业往往使用离岸公司在境外借壳直接上市,躲避国内的控制办法,尽早融得很多本钱。现在,国内企业借壳上市的方法日趋多样化,其间一个首要的途径是,先在海外的某个离岸金融中心注册一家出资公司,经过该离岸公司收买外国某买卖所的一家上市公司,再经过该上市公司以外资的身份反过来收买国内企业的股权。在这一系列收买的运作之下,国内企业在把握控制权的情况下,将其财务报表兼并到上市公司中,完结了海外借壳上市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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