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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咨询服务费发票是否可以跨市代开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2-16 17:09
网友发问:
假如A与某广州公司签订了一份市场调研咨询服务合同,A自己不是广州人,是外市的,需要给这个公司供给个人咨询服务费发票,是否能授权B在广州代开?假如能够的话,应该带着哪些材料?需交纳的总税点为多少?假如广州市不能够代开,是否全国都不能够跨省市代开?
律师回答:
一、依据《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代开普通发票管理办法>的布告》(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布告2015年第6号)的规则,国税机关代开普通发票,指由主管国税机关或运营地国税机关依据收款方的请求,按照本办法规则代向付款方开具普通发票的服务作业。
因而,若为个人,发作增值税应税行为的,请向运营地税务机关请求代开普通发票。详细所需材料如下:(1)《代开普通发票处理表》。(2)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购销产品、供给或许承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运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及复印件。书面证明有必要载明收款方运营行为(或劳务服务)发作的地址、货品品名(或劳务服务)、单价、数量、金额,以及付款方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等内容,加盖公章(付款方为个人的,以签章承认)。个人出售货品、应税劳务或应税服务收入在3000元(不含本数)以下的在外。
二、依据《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当地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告诉》(粤财法〔2011〕109号)的规则,我省增值税起征点自2011年11月1日起一致调整为:按次交税的,为每次(日)出售额500元。别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局为小规模交税人代开发票及税款征收有关问题的告诉》(国税发〔2005〕18号)规则,经国、地税局洽谈,可由国税局为地税局代征有关税费。交税人出售货品或应税劳务,按现行规则需由主管国税局为其代开普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发票)的,主管国税局应当在代开发票并征收增值税(除出售免税货品外)的一起,代地税局征收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因而,如个人供给增值税应税服务未到达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到达起征点的,应全额核算交纳增值税,增值税征收率为3%,并由国税局代地税局征收城市保护建造税和教育费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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