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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企业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13:46

工业企业资源税税目、税率和应纳税额的核算方法
一、资源税的税目、税率
资源税设置七个税目,包含原油、天然气、煤炭、黑色金属矿原矿、有色金属矿原矿、其他非金属矿原矿和盐。各税目的详细内容见《资源税税目税额起伏表》。
资源税选用定额税率,其适用税额,按照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起伏表》履行。
资源税应税产品的详细适用税额,按所附的《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履行。
矿产品等级的区分,按《几个首要种类的矿山资源等级表》履行。
关于区分资源等级的应税产品,《几个首要种类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未罗列称号的纳税人适用的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纳税人的资源情况,参照《资源税税目税额明细表》和《几个首要种类的矿山资源等级表》中确认的附近矿山的税额规范,在起浮30%的起伏内核定,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存案。按照规则,关于伴采矿,量大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规则对其核定资源税单位税额规范;量小的,在出售时,按照国家对收买单位规则的单位税额规范交纳资源税。
纳税人挖掘或许出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别离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别离核算或许不能精确供给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确认税额。
资源税扣缴义务人适用的税额规则如下:
(1)独立矿山、联合企业收买未税矿产品的,按照本单位应税产品税额规范,根据收买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2)其他收买单位收买的未税矿产品,按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应税产品税额规范,根据收买的数量代扣代缴资源税。
二、资源税的计税根据
资源税的计税根据是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
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的确认按如下方法进行:
1.纳税人挖掘或许出产应税产品出售的,以出售数量为课税数量。
2.纳税人挖掘或许出产应税产品自用的,以自用数量为课税数量。
这儿所说的自产自用产品,包含用于出产和非出产两部分。
纳税人不能精确供给应税产品出售数量或移交运用数量的,以应税产品的产值或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的折算比换算成的数量为课税数量。
原油中的稠油、高凝油与稀油区分不清或不易区分的,一概按原油的数量课税。
资源税纳税人自产处用应税产品,因无法精确供给移交运用量而采纳折算比换算课税数量方法的,详细规则如下:
(1)煤炭,关于以自产原煤接连加工洗煤、选煤或用于练焦、发电、机车及日子等用煤,接连加工前无法正确核算原煤移交运用量的,可按加工产品的归纳回收率,将加工产品实践销量和自用量折算成原煤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2)金属和非金属矿产品原矿,因无法精确把握纳税人移交运用原矿数量的,可将其精矿按选矿比折算成原矿数量作为课税数量。
(3)纳税人以自产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按固体盐纳税,以加工的固体盐数量为课税数量。
按照规则,工业企业挖掘或许出产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应当别离核算不同税目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未别离核算或许不能精确供给不同税目应产品的课税数量的,从高适用税额计税。
三、资源税应纳税额的核算方法
资源税应纳税额,按应税产品的课税数量,按照规则的单位税额核算。其核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课税数量x单位税额
此外,按规则,纳税人以外购的液体盐加工固体盐,其加工固体盐所耗用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准予扣除。在实践操作时,关于当期准予扣除的加工固体盐所耗用的液体盐的已纳税额可选用如下核算公式核算确认: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已纳税款=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x外购液体盐资源税税率
当期准予扣除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期初库存的外购液体盐的数量 当期购进的液体盐的数量-期末库存的液体盐的数量
资源税的应纳税额应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
四、资源税的管帐处理
工业企业交纳的资源税,经过“应交税金——应交资源税”科目进行核算。该科目贷方反映企业应交纳的资源税税额;借方反映企业现已交纳或答应抵扣的资源税税额;余额在贷方表明企业应交而未交的资源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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