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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户口登记行为无效的民事诉讼有用吗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1-30 16:10

户口挂号是有必要要处理的工作,户口对咱们来说是非常重要的,假如没有户口就证明为黑户口,对今后上学或许上班等等都有必定的局限性,所以应当及时的处理户口挂号。下面就由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相应的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民事行为承认无效的景象
民事行为的确认无效是指民事行为因不具有民事法令行为的有用条件,底子不能发生当事人意思表明寻求的民事法令作用。
(一)因行为人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效
(二)因意思表明不实在而无效
1、受诈骗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诈骗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因受对方当事人诈骗而陷于过错,然后作出不实在意思表明的民事行为。
从诈骗方当事人来调查有两方面条件:
①诈骗人施行了诈骗行为。
②诈骗一方片面上有诈骗的成心。
从受诈骗者一方来调查也有两方面条件:
①受诈骗人因受诈骗而陷于过错,并根据过错而作出非实在意思表明。(因果联系)。
②受诈骗一方在片面上不知道对方在诈骗自己。假如明知对方在进行诈骗而依然为意思表明,则不构成诈骗。
2、受钳制而为的民事行为。
受钳制而为的民事行为,是指行为人因受别人以实际的危害行为的强逼或预告即将施行危害的要挟而陷于恐惧,然后以不实在意思表明而为的民事行为。
从钳制人一方调查有两方面条件:
①要有钳制行为。
②钳制人有钳制成心。
②从受害人方面来调查也应具有两个条件:
①须因钳制而陷于恐惧,即发生了恐惧心理。
二是受钳制人因惧怕而作出了投合钳制人意思的不实在意思表明。
3、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
乘人之危的民事行为是一方当事人乘对方处于危险地步而提出严苛条件迫使对方当事人作出承受的意思表明而发生的显失公正的民事行为。
(1)两边当事人的利益联系显失公正。
(2)一方当事人即受害方处于危险之中。
(3)乘危方当事人成心施行了乘人之危的行为。
(4)危险受害方当事人因危险所迫作出承受乘危方当事人提出的严苛条件的意思表明,对自已显失公正。
(三)因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而无效
1、歹意勾结、危害国家、团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民事行为。
2、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民事行为。
(1)虚伪的民事行为。例如,甲为了躲避法院对其产业的强制执行,虚伪地将其产业赠与给乙。
(2)假装的民事行为。
(3)其他以合法方式掩盖不合法意图的民事行为。例如,甲向乙赠与其产业的合法方式,掩盖了甲躲避应向丙履行义务的实在意图。
二、行政行为的无效条件
1、行政行为具有特别严重的违法景象或具有显着的违法景象;
2、行政主体不明确或显着逾越相应行政主体职权的行政行为;
3、行政主体受钳制作出的行政行为;
4、行政行为的施行将导致违法;
5、没有可能施行的行政行为。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户口挂号行为被判定为无效的状况一般是在特定的条件下,比如说违背了我国的相关民法的规则,或许是用以不合法的行为。如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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