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协议能经过法院确认效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1 00:12
问:我几天前与小区的人由于遛狗的事发生了冲突,两边提到激动的时分没有控制住,就打起来了。我的头和手臂被他打伤,报警后,差人给咱们两边调停,让他给我出医药费用,他也赞同了。后来,咱们两边就去了公民调停委员会达到了一个调停协议。我的手臂骨折了,现在还在医治,我怕他今后不认可这个调停协议,我想问下能通过法院承认一下这个调停协议的效能吗?
答:2010年8月通过的《中华公民共和国调停法》中第33条规则:经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达到调停协议后,两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能够自调停协议收效之日起30日内一起向公民法院请求司法承认。这个规则,使司法承认准则正式入法,成为我国司法准则之一。随后,新修订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加了有关司法承认程序的规则。该法第194条规则:请求司法承认调停协议,由两边当事人按照公民调停法等法令,自调停协议收效之日起30日内,一起向调停安排所在地底层公民法院提出。
依据上述规则,你们两边的调停协议是能够通过法院来承认的,可是,要求你们两边一起在协议收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停安排所在地底层法院提出,提交相应的请求材料,由法院进行检查,终究决议是否承认这个协议的内容。
答:2010年8月通过的《中华公民共和国调停法》中第33条规则:经公民调停委员会调停达到调停协议后,两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能够自调停协议收效之日起30日内一起向公民法院请求司法承认。这个规则,使司法承认准则正式入法,成为我国司法准则之一。随后,新修订的《中华公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专门增加了有关司法承认程序的规则。该法第194条规则:请求司法承认调停协议,由两边当事人按照公民调停法等法令,自调停协议收效之日起30日内,一起向调停安排所在地底层公民法院提出。
依据上述规则,你们两边的调停协议是能够通过法院来承认的,可是,要求你们两边一起在协议收效之日起30日内向调停安排所在地底层法院提出,提交相应的请求材料,由法院进行检查,终究决议是否承认这个协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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