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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09 07:39
审判是对违法嫌疑人进行的一种断定,展开开庭程序一般应当在预备充沛之后能够进行,前期应该预备的材料一般有先进行请求,然后法院决议是否受理此案。下面就由乐东律师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期望对咱们有所协助。
一、刑事审判特征
1、职权性
指刑事案子一经申述到法院,就发生诉讼系属的法令效力,法院就有责任、有权利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
2、亲历性
指案子的裁判者有必要从头到尾参加审理,检查一切依据,对案子作出判定以充沛听取须以充沛听取控辩两边的定见为条件。
3、其他特征
审判程序发动的被动性;独立性;中立性;程序性;揭露性;公正性;结局性。
二、刑事审判准则
1、审判揭露准则
应当不揭露审理的景象:触及国家隐秘的案子;触及个人隐私的案子;审判的时分被告人不满18周岁的案子(未成年人年纪,指被告人开庭审理时的年纪,而不是违法时的年纪)。
能够不揭露审理的景象:当事人提出的确属触及商业隐秘的案子。
不揭露审理的要求:不揭露审理的案子,任何人不得旁听,但法令还有规则的在外。
经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赞同,未成年被告人地点校园和未成年人维护安排能够派代表参加。
参加代表的人数和规模,由法庭决议。
参加代表经法庭赞同,能够参加对未成年人的法庭教育工作。
宣判有必要揭露,但评议一概隐秘进行。
对依法揭露审理,但或许需求封存违法记载的案子,不得安排人员旁听。
对未成年人刑事案子宣告判定应当揭露进行,但不得采纳召开大会等方法。
对依法应当封存违法记载的案子,宣判时,不得安排人员旁听;有旁听人员的,应当奉告其不得传达案子信息。
不得旁听案子审理的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未经人民法院同意的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不得旁听案子审理。
2、直接言词准则
直接准则:包含直接审理准则(法官有必要与诉讼当事人和诉讼参加人直接触摸)和直接采证准则(法官直接检查案子现实材料和依据)。
言词准则:法庭审理须以口头陈说的方法进行。
3、争辩准则
争辩的主体是控辩两边和其他当事人。
争辩的内容是依据问题、现实问题、程序问题和法令适用问题。
法院裁判的作出应以充沛争辩为必经程序。
4、会集审理准则(不中止审理准则)
一个案子组成一个审判庭进行审判,并且在案子审理现已开端没有完毕曾经不允许法庭再审理任何其他案子;
法庭成员不行替换;
会集依据查询与法庭争辩;
庭审不中止并敏捷作出裁判。
三、两审终审制
1、意义
一个案子至多通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完结。
一审的裁判不当即收效;上诉期内无上诉和抗诉,才收效。
二审的裁判是终审裁判,当即收效;不得上诉和提出二审抗诉。
2、破例
一审终审: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子。
二审不终:死刑案子和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子。
以上便是听讼网小编为咱们收拾的相关材料。综上所述,咱们能够了解到开庭审理一般能够看做是对案子进行处理,所以开庭审理归于一般程序,审理所需求的条件有开庭,法院进行查询,进行辩解等内容。如还有其他疑问想找律师咨询,欢迎在线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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