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起诉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8-26 13:40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则,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时分,原告需求供给相关的根据,而当事人提申述讼后在必定的条件下,能够吊销申述,那么当事人撤诉后可否再次申述?下面由听讼网小编为读者进行相关常识的回答。
一、当事人撤诉后可不能够再次申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四十三条规则:“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44条规则:“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可对比《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则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3月10日法(民)复[1990]3号《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后再次申述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精力,当事人撤诉后,假如在诉讼时效期间,有正当理由,能够再次提申述讼,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则,除了离婚案子需求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约束处,其他案子的撤诉,是能够从头申述的,只需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则,法院就会受理
二、离婚应在哪里申述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二)军婚诉讼
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榜首,夫妻两边都是武士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夫妻两边有一方是武士的,武士对非武士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三,夫妻两边中有一方是文职武士的,即戎行文职干部的,非武士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统辖。
第四,夫妻两边中有一方对错文职武士,即现役武士的,非武士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地点地人民法院统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2、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4、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当事人撤诉后可不能够再次申述”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相关的法令规则,除了离婚案子需求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约束处,其他案子的撤诉,是能够从头申述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
一、当事人撤诉后可不能够再次申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四十三条规则:“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许未经法庭答应半途退庭的,能够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能够缺席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定见》第144条规则:“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申述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许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子,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申述的,可对比《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则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1990年3月10日法(民)复[1990]3号《关于民事诉讼当事人撤诉后再次申述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问题的批复》精力,当事人撤诉后,假如在诉讼时效期间,有正当理由,能够再次提申述讼,法院应予受理。
根据上述规则,除了离婚案子需求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约束处,其他案子的撤诉,是能够从头申述的,只需契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榜首百一十九条的规则,法院就会受理
二、离婚应在哪里申述
(一)一般离婚诉讼
1、离婚诉讼一般应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但下列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原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原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寓居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许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联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拘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夫妻一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另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夫妻两边脱离住所地超越一年,一方申述离婚的案子,由被告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没有常常寓居地的,由原告申述时寓居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二)军婚诉讼
非武士对武士提出的离婚诉讼,假如武士一方为非文职武士,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 离婚诉讼两边当事人都是武士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榜首,夫妻两边都是武士的,其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许被告地点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第二,夫妻两边有一方是武士的,武士对非武士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第三,夫妻两边中有一方是文职武士的,即戎行文职干部的,非武士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统辖;被告住所地与常常寓居地不一致的,由常常寓居地统辖。
第四,夫妻两边中有一方对错文职武士,即现役武士的,非武士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地点地人民法院统辖。
(三)涉外离婚诉讼
1、在国内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订立地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婚姻订立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2、在国外成婚并久居国外的华裔,如久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统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终寓居地人民法院统辖。
3、中国公民一方寓居在国外,一方寓居在国内,不管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统辖。如国外一方在寓居国法院申述,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的,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统辖。
4、中国公民两边在国外但未久居,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述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许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统辖。
以上常识便是小编对“当事人撤诉后可不能够再次申述”问题进行的回答,根据相关的法令规则,除了离婚案子需求有新情况、新理由并受六个月的期限约束处,其他案子的撤诉,是能够从头申述的。读者假如需求法令方面的协助,欢迎到听讼网进行法令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