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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会见的规定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28 19:34
涉嫌刑事犯罪后,能够托付律师进行辩解,律师有权按规矩接见会面犯罪嫌疑人。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接见会面的规矩是什么,关于刑事诉讼法令师接见会面的法令规矩有哪些呢?下面,为听讼网小编整理了关于刑事诉讼法令师接见会面的法令知识,供我们学习参阅。
新刑事诉讼法关于律师接见会面的规矩
1、接见会面时间。侦查阶段违法嫌疑人延聘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而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触及国家秘密案件的违法嫌疑人延聘律师须经侦查机关赞同的束缚。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矩。
2、接见会面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托付书或许法令援助公函”(三证)即可接见会面的规矩。
3、接见会面程序。律师接见会面违法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的规矩,取消了现行刑诉法侦查阶段的接见会面侦查机关根据情况能够派员在场的规矩。对一般案件,律师接见会面直接向看守所提出,看守一切必要最迟在四十八小时内予以组织,这一规矩必定程度上处理了实践中侦查阶段律师接见会面有必要经办案机关组织的问题,但是看守所“四十八小时”的宽限,在实践中可能会带来新的问题。而且“四十八小时”一旦成为常态,会直接影响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全体接见会面效果。
4、接见会面规划。与律师法不同的是,新刑诉虽然取消了触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律师侦查阶段的接见会面应经侦查机关赞同的束缚,但是增加了“危害国家安全违法、恐怖活动违法、特别严重贿赂犯案件,在侦查期间辩解律师接见会面在押人员的,应当经侦查机关答应”的束缚。因而,实际上,与现行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相比较,律师侦查期间接见会面在押人须经侦查机关赞同的规划扩展了。即律师接见会面权比现行法令规矩明显减小。
5、律师与违法嫌疑人接见会面不被监听。
归纳上面的介绍,刑事诉讼法对律师接见会面有相应规矩,律师应该严厉按规矩接见会面犯罪嫌疑人。信任我们看了上面介绍后,关于刑事诉讼法令师接见会面的法令知识有了必定的了解,假如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令问题,请咨询听讼网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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