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救济问题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0-27 12:17
内容提要 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是确认交通事端的事发通过、事端成因和事端职责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着事端职责人的行政职责、民事补偿职责和刑事职责的承当与否或多少的问题,极易成为两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但是依据现行的《路途交通安全法》的规则,当事人对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不服,居然没有直接的救助途径。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就此问题的体现、成因等进行讨论并提出立法主张。
关键词 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依据 救助途径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确认交通事端职责,拟定职责确认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实践中,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的效果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端的职责人作出罚款、拘留、约束驾车人员的资历等行政处罚决议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进行调停的依据;其二,它是人民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依据;其三,它是人民法院科罪量刑和确认损害补偿的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事端职责人的行政职责、民事补偿职责和刑事职责的承当与否或多少等问题,常常成为当事人两边争议的焦点。在《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曾经,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被当作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运用,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不服,还能够请求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从头确认,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最高法院公报上刊登的典型事例的示范效果)来取得救助。但在2004年5月1日《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后,交通事端确认书被当作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运用,当事人对它不服反而没有了直接的救助途径,只能就补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起或许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供给有力的反证予以辩驳,期望法院对交通事端确认书不予采信或予以纠正。其结果是,面临过错的交通事端确认书,当事人投诉无门,法令救助呈现真空地带,然后形成了公安交通部门对交通事端确认“一裁定局”的局势。影响和约束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一起对公安行政机关失掉必要的监督,有或许导致行政权力的乱用。这显然是违反了《宪法》第41条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关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指控或许检举的权力,关于公民的申述、指控或许检举,有关国家机关有必要查清现实,负责处理。也不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 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 依据 救助途径
《路途交通安全法》第73条规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交通事端现场勘验、查看、查询状况和有关的查验、鉴定结论,及时制造交通事端确认书,作为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交通事端确认书应当载明交通事端的根本现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职责,并送达当事人。确认交通事端职责,拟定职责确认书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
实践中,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的效果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它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端的职责人作出罚款、拘留、约束驾车人员的资历等行政处罚决议的依据,是公安机关对交通事端损害补偿进行调停的依据;其二,它是人民检察院关于交通肇事者是否提起公诉的依据;其三,它是人民法院科罪量刑和确认损害补偿的依据。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事端职责人的行政职责、民事补偿职责和刑事职责的承当与否或多少等问题,常常成为当事人两边争议的焦点。在《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曾经,路途交通事端确认书被当作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运用,当事人对公安交警部门的交通事端职责确认书不服,还能够请求上一级公安交警部门进行从头确认,或许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依据最高法院公报上刊登的典型事例的示范效果)来取得救助。但在2004年5月1日《路途交通安全法》施行后,交通事端确认书被当作处理交通事端的依据运用,当事人对它不服反而没有了直接的救助途径,只能就补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一起或许法院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供给有力的反证予以辩驳,期望法院对交通事端确认书不予采信或予以纠正。其结果是,面临过错的交通事端确认书,当事人投诉无门,法令救助呈现真空地带,然后形成了公安交通部门对交通事端确认“一裁定局”的局势。影响和约束了当事人的诉权和知情权,一起对公安行政机关失掉必要的监督,有或许导致行政权力的乱用。这显然是违反了《宪法》第41条的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关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渎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述、指控或许检举的权力,关于公民的申述、指控或许检举,有关国家机关有必要查清现实,负责处理。也不利于及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