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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占用程序及用地管理有哪些要求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12-30 03:01
建造用地包含城乡住宅和公共设备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备用地、旅行用地、军事设备用地等。建造用地占用程序及用地办理有哪些要求?
建造用地占用程序
为施行城市规划在城市建造范围内占用土地的一般程序为:
1.市、县人民政府依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分批逐级上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
2.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进行检查,提出检查定见,报有同意权的人民政府同意。
3.农用地转用计划、弥补犁地计划、征用土地计划经同意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安排施行,按详细项目别离供地。
建造用地用地办理
建造用地办理制度包含建造用地的办理、定额、批阅、和答应等几方面的规则。政府职能部门运用行政的、法令的、经济的和技能的归纳手法,来装备和谐各部门、各单位、各用地单元的用地联系,确保一要吃饭,二要建造的根本需求,严格控制农业用地向非农业用地改变而采纳的各项办理办法,是土地办理作业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间建造用地办理的首要作业是:
1.研讨编制各类建造用地的中长期用地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目标,并监督施行;
2.依法办理土地的征用、划拨,城镇国有土地的出让作业和土地使用权转让的监督办理;
3.清查处理违法用地和违章用地;
4.拟定、完善建造用地办理的法令、法规和各类规章制度;
5.安排拟定国家建造项目和城镇用地定额目标的编制和施行。建造用地的批阅权限一般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土地办理部门来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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