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使用证怎么认别及有哪些流程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8-06-06 02:53国有土地运用证:即土地运用权证,是指经土地运用者请求,由城市各级人民政府颁布的国有土地运用权的法令凭据。该证首要载明土地运用者称号,土地位于、用处,土地运用权面积、运用年限和四至规模。
申办程序:收件-受理-检查-决议
请求资料:
1、土地挂号请求书(原件);
2、地籍查询效果(原件):(1)地籍查询表(2)宗地界址点效果表;(3)宗地图。
3、国有建造用地运用权出让合同(正本)(复印件)和地价款交纳凭据(原件);
4、核发过土地权力证书的提交原土地权力证书(原件);
5、地上有建筑物的提交《房子所有权证》(复印件),没有获得《房子所有权证》的应提交《建造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地上物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
6、请求人身份证明资料:
(1)企业法人,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安排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请求人的营业执照或挂号证书等资料(复印件);归于境内金融企业法人、稳妥企业法人建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营业执照或挂号证书、金融许可证、稳妥许可证等资料(复印件);
(2)非企业法人,提交《安排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具备独立非企业法人资格,提交其上级单位出具的书面授权证明(原件)和请求人的《安排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4)请求人为个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5)托付处理的,提交土地挂号托付书(原件)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归于境外法人或其他安排托付的,托付书应经公证。香港出具的公证书,应由我国法令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专用章(原件);台湾出具的公证书应由我国公证员协会或北京市公证员协会承认(原件)。外国法人或其他安排托付处理的,其授权托付书应经公证,并需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7、契税的完税凭据(复印件)或减免税凭据(原件)。
补白:
1、本事项请求资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请求单位公章;请求人身份证明资料注明为复印件的,应出示原件,以供核对;
2、请求人应对请求资料本质内容的真实性担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