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别人的身份证申请借记卡是否属于犯罪
来源:听讼网整理 2019-01-28 09:58
依据《刑法》第177条的相关规则,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初,甘某得知用别人身份证到银行处理银行卡再转让可获利,遂带着其妻子陆某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让陆某在车站等候,甘某到厚街以每张身份证50元的价格购买14张别人身份证,然后两人运用其间5张身份证别离到江西省定南县、信仰县、龙南县、全南县以及广东省龙川县、和平县等地的中国农业银行分理处,骗领中国农业银行的借记卡合计19张。
案子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波折信用卡处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假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送的,或许明知是假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送,数量较大的;
(二)不合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别人供给假造的信用卡或许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甘某和陆某购买了别人身份证后向银行申领了银行卡,所运用的身份证及银行卡都是真实有效的。看似都不能适用刑法的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信用卡处理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则:出售、购买、为别人供给假造的信用卡或许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违反别人志愿,运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战士证、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事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则的“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甘某和陆某的行为认定为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19张,且归于数量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宾阳县法院别离判定:甘某犯波折信用卡处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陆某犯波折信用卡处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案情简介:
2014年12月初,甘某得知用别人身份证到银行处理银行卡再转让可获利,遂带着其妻子陆某到广东省东莞市厚街镇,让陆某在车站等候,甘某到厚街以每张身份证50元的价格购买14张别人身份证,然后两人运用其间5张身份证别离到江西省定南县、信仰县、龙南县、全南县以及广东省龙川县、和平县等地的中国农业银行分理处,骗领中国农业银行的借记卡合计19张。
案子剖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则:有下列景象之一,波折信用卡处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许拘役,并处或许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许有其他严峻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假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送的,或许明知是假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送,数量较大的;
(二)不合法持有别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别人供给假造的信用卡或许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甘某和陆某购买了别人身份证后向银行申领了银行卡,所运用的身份证及银行卡都是真实有效的。看似都不能适用刑法的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的规则。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处理波折信用卡处理刑事案子详细运用法令若干问题的解说》第二条规则:出售、购买、为别人供给假造的信用卡或许以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10张以上的。违反别人志愿,运用其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战士证、港澳居民交游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交游大陆通行证、护照等身份证明申领信用卡的,应当认定为刑事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三)项规则的“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
甘某和陆某的行为认定为运用虚伪的身份证明骗领借记卡19张,且归于数量巨大,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故宾阳县法院别离判定:甘某犯波折信用卡处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50000元;陆某犯波折信用卡处理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